金属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包括工厂化制作和现场制作两部分,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角质量。所需焊条、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型钢则以最大长度计算。
2,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应计入柱身主材质量内。
3.制动梁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4,墙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质量。
5.金属结构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者,按设计要求检验项目计算。
.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二、调整系数
1.金属结构制作定额是按普通碳钢焊接制定的,如用16镒钢主材,用506、507型焊条焊接时,其制作人工用量乘系数1.10。
2.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43。
3.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将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8;采用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安装时不再调整。
三.说明
1.工厂化制作金属构件的制作费用,应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适时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2.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中已包括清除微锈、轻锈的工料,若设计要求必须除中锈及重锈者,方可计算除锈费用,其工程量按除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
3.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是按汽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制定的,如超出15m时,应按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5.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定额中为普通螺栓,若使用高强、化学及其他螺栓时,应换算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拼装定额内未包括拼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小型加工厂项目6,屋架单机质量在I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7.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应再计算拼装项目。
8,弧形单轨吊车梁项目亦适用于环形单轨吊车梁。
9.定额中缺项的金属结构构件,除另有规定者外,单件质量在20kg以上的小型构件,按零星构件定额计算,单件质量在20kg以内的小型构件,按期牛定额计算。
10.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50km以内的运输,超过50km的另行计算。
11.定额中已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如采用材料铺筑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2.金属结构工程,设计要求必须采用喷砂除锈者,方可计算喷砂除锈费用,其工程量按除
锈部位的制作工程量计算。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梁、柱安装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4.现场加工构件制作项目(不包括铁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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