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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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修改wifi密码∙【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 号】鹤政〔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31日
 
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三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
教师节送老师什么花合适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市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市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一人挑两小人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县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第四章 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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