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问: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参保范围上作了哪些调整?
新疆阿克苏区号 答: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原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新疆阿克苏区号 答: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原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问:新政策在缴费基数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按照新政策,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将在今后的五年(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实行逐步过渡政策: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为2006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同理,2008年至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50%、55%、60%,2011年以后缴费下限统一到国家规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
答:按照新政策,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将在今后的五年(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实行逐步过渡政策: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为2006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同理,2008年至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50%、55%、60%,2011年以后缴费下限统一到国家规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
问:政策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2号令实施(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即头文字d第6部“蒹葭翻译全文翻译新人”,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号令实施(1998年6月30日)
答:2号令实施(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即头文字d第6部“蒹葭翻译全文翻译新人”,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号令实施(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红岩内容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大学毕业总结
问: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江歌被害案完整经过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红岩内容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大学毕业总结
问: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江歌被害案完整经过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
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执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选择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仍然有困难,还可按以下办法选择缴费基数:2007年缴费年度可以选择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8年可以选择45%作为缴费基数。同理,2009年可以选择50%,2010年可以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选择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仍然有困难,还可按以下办法选择缴费基数:2007年缴费年度可以选择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8年可以选择45%作为缴费基数。同理,2009年可以选择50%,2010年可以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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