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冀劳社[2006]67号)
2010-12-15 21:10:38| 分类:⽣活|字号订阅
彩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6]6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描写人物品质的词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做好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改⾰⼯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河北省⼈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1⽇起,企业职⼯办理退休⼀律执⾏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件规定的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新办法的执⾏时间。
⼆、为使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与《河北省⼈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
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和原省劳动厅印发的《〈河北省统⼀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规定的基本养⽼⾦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算的待遇平稳
衔接,2006年1⽉1⽇⾄2009年12⽉31⽇期间退休⼈员,基本养⽼⾦实⾏新⽼办法对⽐计算。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低于按照⽼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于⽼办法计算标准的,⾼出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按⼀定⽐例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加发待遇差的20%,2007年为40%、2008年为60%,2009年为80%,2010年取消新⽼办法对⽐计算,统⼀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使⽤⽼办法计算基本养⽼⾦时,仍按冀劳〔1998〕47号和相关⽂件规定的办法操作,但在计算基础养⽼⾦和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时,涉及使⽤的全省在岗职⼯⽉平均⼯资,⼀律以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1226元为计算参数。
按新办法计算基础养⽼⾦和过渡性养⽼⾦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1年的,将⽉换算成年,保留两位⼩数。
三、对符合享受优异待遇的劳模、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以及在艰苦地区⼯作的⼈员等,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时,仍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
资为基数提⾼基础养⽼⾦计发⽐例。提⾼优异待遇⼈员范围和提⾼⽐例仍按冀劳〔1998〕47号、省劳
动保障厅冀劳社〔2003〕80号⽂件规定执⾏。
1994年10⽉31⽇以前从事有毒有害⼯作满8年以上、从事⾼温井下⼯作满9年以上并在特殊⼯种岗位退休⼈员,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时,仍按1994年10⽉31⽇以前从事特殊⼯种年限,以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为基数,每满1年增发0.3%的过渡性养⽼⾦,增发⽐例最⾼不超过7%。脱离特殊⼯种岗位5年以上退休和1994年11⽉1⽇以后从事以上特殊⼯种的,不再增发此项待遇。
四、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时,调节⾦以130元为基数,2006年按90%计发,以后每年递减10%,直⾄取消。历年调节⾦标准确定后,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基本养⽼⾦不再另加其他费⽤。历年调节⾦发放标准见下表:
┌──────────┬──────────┬──────────┬──────────┐│年度│调节⾦数额(元)│年度│调节⾦数额(元)
│├──────────┼──────────┼──────────┼──────────┤│20 06│117│2011│52
│├──────────┼──────────┼──────────┼──────────┤│20 07│104│2012│39
│├──────────┼──────────┼──────────┼──────────┤│20 08│91│2013│26
│├──────────┼──────────┼──────────┼──────────┤│20 09│78│2014│13
│├──────────┼──────────┼──────────┼──────────┤│20 10│65│2015│0
│└──────────┴──────────┴──────────┴──────────┘
五、本⼈⽉平均缴费⼯资指数是指参保⼈员缴费年限内历年⽉平均缴费⼯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本⼈退休时上⼀年⾄建⽴个⼈账户当年⽉平均缴费⼯资指数为实际指数;建⽴个⼈账户上⼀年⾄1993年当年,本⼈实际缴费⼯资指数低于1.200或本⼈缴费记载不清楚的,按1.200取值,⾼于1.200的,按实际指数;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平均缴费⼯资指数取值为1.000。本⼈⽉平均缴费⼯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R=[(〖SX(〗X 1C 1〖SX)〗+〖SX(〗X 2C 2〖SX)〗+……+〖SX(〗X n C n〖SX)〗)+(〖SX(〗X′ 1C′ 1〖SX)〗+〖SX(〗X′
2C′ 2〖SX)〗+……+〖SX(〗X′ 93 C′ 93
〖SX)〗)+(N 2×1.000)]/(N+N 1+N 2)
式中:R为参保⼈员本⼈⽉平均缴费⼯资指数
X 1,X 2……X n为参保⼈员退休时前⼀年⾄建⽴个⼈账户当年历年的本⼈⽉平均缴费⼯资;本⼈⽉平均缴费⼯资为本⼈年度内⽉实际缴费基数之和与实际缴费⽉数的平均值;
C 1,C 2……C n为参保⼈员退休时前⼀年⾄建⽴个⼈账户当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平均⼯资;历年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由省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进⾏公布;
X′ 1,X′ 2……X′ 93 为参保⼈员建⽴个⼈账户前⼀年⾄1993年历年的本⼈⽉平均缴费⼯资;
C′ 1,C′ 2……C′ 93 为参保⼈员建⽴个⼈账户前⼀年⾄1993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平均⼯资;
N为参保⼈员建⽴个⼈账户当年⾄退休前⼀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 1为参保⼈员1993年当年⾄建⽴个⼈账户前⼀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 2为参保⼈员参加⼯作当⽉⾄1992年底计算指数的年限(年限取整);
当〖SX(〗X′ 1C′ 1〖SX)〗……〖SX(〗X′ 93 C′ 93 〖SX)〗的值⼩于1.200时,按1.200计算,应缴费未缴费年度不计算指数,也不按1.200取值。
六、参保⼈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领取基本养⽼⾦⼿续。参保⼈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本⼈不再延长缴费年限的,其2005年12⽉31⽇以前个⼈账户储存额中个⼈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下同)和2006年1⽉1⽇以后个⼈账户全部储存额⼀次性⽀付给本⼈,并按本⼈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同时终⽌养⽼保险关系。
七、参保⼈员因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与企业终⽌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申请终⽌基本养⽼保险关系的,以及参保⼈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2005年12⽉31⽇以前个⼈账户储存额中个⼈缴费部分和2006年1⽉1⽇以后个⼈账户全部储存额⼀次性⽀付给本⼈或法定继承⼈,不再发给其他⼀次性待遇。
⼋、2005年12⽉31⽇以前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在转制后过渡期内退休的,先按原规定计算转制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确定后,再与新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进⾏⽐较确定最终待遇。2006年1⽉1⽇以后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内退休的,仍按冀劳社[2000]68号和冀劳社办[2001]275号
⽂件规定,封定档案⼯资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待遇后与新办法计算的待遇对⽐,按规定确定最终待遇。驴肉怎么做好吃又简单的做法
好听的儿歌九、参保⼈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由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负责为其申报办理退休⼿续。职⼯按特殊⼯种提前退休、⼥⼲部⾝份在⼯⼈岗位⼯作满5年以上按⼥⼯⼈退休年龄退休、参保⼈员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退休,经本⼈写出书⾯申请后,由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续,各单位不得强迫职⼯提前退休。
⼗、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办理退休⼿续。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
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起计发待遇。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续的下⽉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批准退休期间职⼯⼯资或⽣活费低于基本养⽼⾦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
企业职⼯或参保⼈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应及时写出⼀次性结清或延长缴费年限的书⾯意见,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
⼗⼀、实⾏个⼈缴费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从事特殊⼯种等折算的⼯龄。参保⼈员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对账通知单后,在60⽇查询期内提出缴费基数不实并查实的,可以补缴;超过查询期和已经退休的⼈员,不再补缴,由此造成参保⼈员待遇受损的,由参保⼈与企业协商解决。实⾏个⼈缴费后,⼀直未缴费⼈员,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退休⼿续,由原单位负责其养⽼问题。
dnf推荐地下城⼗⼆、参保⼈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核准后,书⾯通知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养⽼保险待遇。
⼗三、职⼯按因病或⾮因⼯负伤提前退休、特殊⼯种提前退休、政策性破产等提前退休的,由企业申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保障⾏政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省级劳动保障⾏政部门批准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计算退休待遇。扩权县职⼯提前退休可由扩权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政
部门审批。
⼗四、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之前,职⼯或参保⼈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活确有困难的,可向企业申请借⽀⼀定数额的⽣活费。全省在岗职⼯⽉平均⼯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并从批准计发养⽼⾦之⽉起补发。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已按过去规定办理的,不再按本规定重新办理。
附件:1、河北省参保⼈员退休核准表(表样)(略)
2、河北省参保⼈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表样)(略)
3、河北省参保⼈员退休基础信息表(表样)(略)种草莓
4、河北省参保⼈员基本养⽼⾦计发表(表样)(略)
⼆〇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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