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4
【字 号】赣市府办字〔2014〕148号
【施行日期】2014.12.24 温州旅游景点大全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苹果手机电池【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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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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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府发〔2014〕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实现党
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把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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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抓紧组织实施。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城乡居民参保高峰期,各地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任务安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新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各地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深入基层,注重宣传针对性,向众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逐级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准政策要点,确保落实到位不走样。
  (三)建立健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
车险注意事项  1.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增设更高的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建立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3.建立健全特殊体参保补助机制。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发〔2013〕4号),农村已扎二女户双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或社会抚养费支出。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五保户、因灾全倒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体”参保,帮其代缴或再次补助,扩大政策优惠面。
  4.建立健全基金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层层夯实责任,确保众的每一分钱都能及时进入财政专户和个人账户,确保养老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内部监管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5.建立健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制。制度层面,尽快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落实《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赣人社发〔2012〕78号),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技术层面,进一步完善人脸识别、指纹认证、集中认证等生存认证技术手段;加强部门协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参保人生存状况,有效堵塞养老保险资金漏洞。
  6.建立健全参保转移衔接机制。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要求,及时完善经办管理程序,做好相关流程的对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妥善处理老农保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7.建立健全与服务人和业务量相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服务人和业务量,安排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四)切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46号),充实基层经办力量,稳定经办工作队伍。加强乡镇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平台建设,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有机契入其中,加快推进“赣州特”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村级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金融服务网点,在村(居、社区)设立规范的“助农金融服务站”,布设POS机等金融业务终端设施,将基础金融服务延伸到村(居、社区),努力实现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查询信息“三个不出村”。
  3.加快推进养老保险费社保卡代扣代缴工作。各县(市、区)都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行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确保2016年全面实行养老保险费社保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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