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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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电动车的基本概念电动车定义:本文根据当前我国电动车生产、使用的实际,将范围缩小为低速电动车的研究(以下简称电动车)即行驶过程中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核心部件进行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我国老年代步车,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电动车分类(按基本类型分):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我县现有电动车数量及类型。据调查,目前我县销售电动车品牌有雅迪、爱玛等30多种,销售商家近220家,2019年我县电动车保有量16884台,4轮电动车519台,有信息牌11122台,超标电动车5243台。2020年摸排总数41000台,其中三轮21130台,两轮电动车19262台,四轮608台。从数据显示电动车增幅明显2020年较2019年增长了142%。
电动车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电动车管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还不成熟,但各地已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发展动力系统装置可以驱动但设计具有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根据GA802-2019.4电动摩托车规格分类标准,(电机)功率总和小于或者等于4kw并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规格分类为“轻便(摩托车)”;功率之和小于或等于4kw,最大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50km/h的,规格分类即为“(普通)摩托车”。供的组词是什么
我市电动车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13印发的《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
013】58号)对重庆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备案管理、社会生产企业对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申请备案等进行了明确。我县按照通知的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县电动车实施了登记上牌管理,目前登记上牌11122台。忽略的近义词和反义词
电动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一些生产商家为了利益最大化,迎合市场需求,故意混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之间的差别,打“擦边球”,将超标电动车以电动自行车名义销售给众。部分商家为了满足顾陈园园
(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重庆市 400000)
美术院校摘 要:电动车以其经济实惠、便捷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我县电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电动车本身质量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目前就如何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县道路交通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关键词:电动车;安全问题;规范管理
客的需求,擅自改装电动车,增加电机时速,超过国家标准,大量
企业不顾后果地生产各类超标电动车,致使市场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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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在日常监管中,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往往采取暂扣或学习法律法规,“以学代罚”等方法来进行整治,但达不到震慑效果。且大部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电动车管理处于尴尬的“盲区”,交通安全隐患异常突出。
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由于电动车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电动车随意违法和无证驾驶的现象较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欠缺,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搜狗私有化完成据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分析:2017年至2019年我县涉及电动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为3%,2020年上升为5%;2017年至2020年涉及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亡人事故分别为12.5%、25%、8%、20%,2020年占比较高,从车型来看涉及亡人事故的电动车主要为电动二轮、三轮、四轮摩托车。
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完善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仅仅对非机动上道行驶作了简短的描述即“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3],另外《道路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做了相
关规定。可见涉及非机动车管理的法规少,范围窄,对日常管理的指导性,实用性不强。
电动车的规范管理,笔者认为必须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规定,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按照机动车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强制报废制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于机动车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很成熟。建议按机动车管理制度管理,建立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对每台电动车实行一车一档。
落实部门责任,狠抓源头管理。为更好的规范电动车的监督和管理,全力维护电动车产品市场准入关和竞争秩序,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应加强对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联合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生产甚至销售。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的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1]董以文,黄永春.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
[2]《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3】58号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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