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 号】茂府办函〔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21〕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应急、环保、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产城融合更加和谐,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耦合发展越来越紧密,资源能源梯次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0%以上,普遍实现年全口径税收超亿元。
  到2025年,工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普遍实现百亿工业总产值新跨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含乙烯厂)工业总产值均超500亿元。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70%以上。
  二、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
茂名旅游  (一)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传统石化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加快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巩固石化产业龙头地位。聚焦绿化工、新能源(氢能)、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安全应急与环保、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打造支撑茂名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大力提升工业园区创新水平,
加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度,部署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园区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绿化发展水平。支持各工业园区积极申报省特产业园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茂名高新区打造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为正文及附表的工作任务实施责任单位,不再逐项列出。)
  (二)推动园区向海靠港发展。坚持向海而兴,主动融入“湾+区+带”产业分工,推动港业城联动发展,依托现代化深水大港,科学规划建设茂名滨海新区绿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加快烷烃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全球一流的大型烯烃生产基地和新材料产业集,持续壮大向海经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依托湛江吴川机场,打造化州产业园,重点发展空港物流等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空港物流业深度融合,高起点推进粤西空港(茂名)经济区规划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推动制造业进园集聚发展。严格遵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引入淘汰类项目,严控新增限制类项目,从项目入园源头上引导制造业集聚发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降低用地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标准要求,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应安排在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或产业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促进园区企业“小升规”,落实新上规企业奖励政策,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三、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空间
  (四)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各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谋划发展特园区,拓宽产业集发展空间,大力支持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申报省级产业园,着力建设茂南南方国际汽车产业园、中高茂名高岭土产业园、信宜南药产业培育园、高州医药健康园、粤西空港(茂名)物流园、电白绿建筑产业园和各县域副中心工业集中区等产业平台。实行工业园区动态管理,将各类产业平台逐步就近纳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重新规划不适宜发展工业区域,经申请可撤销省产业园或调整园区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的撤销或区位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五)推进园区空间整合优化。修编国土空间规划要为制造业发展留下足够空间,解决工业园区规模零散、多规不合等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集中连片高效开发。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将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新设工业园区须位于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内。工业园区专项规划要衔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有关规划,统筹整合土地利用规模,科学布局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鼓励以省产业园为主体,整合区位邻近的工业园区,进一步清理、整合、撤销小而散的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重新整合工业园区的财政收入、经济统计可根据历史按属地原则分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园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省级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
  四、提高工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六)加大园区用地保障力度。用好“增存挂钩”等土地政策,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
求,实现建设用地供应向工业园区倾斜。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储备土地用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发展。鼓励园区连片收储土地,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省政府相关奖励。(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到2022年,除新设园区或新扩园部分外,全市工业园区实现“七通一平”建设标准。新设园区或新扩园申报时,应按“七通一平”标准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达标时间要求。规划建设连接园区内外的快速通道,改善园区周边交通配套条件。支持园区建设集中供热、供气、公共管廊等基础设施。在工业园区大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和布局5G网络,支持各地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将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活、医疗、教育、商务、办公等城市功能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布局建设“七个一”工程,提升园区配套水平,构建城市生活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与务工人员
生产生活需求。各地要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
  (九)配套园区环保设施和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化工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建设园区必须同步设计、施工、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现有园区应完善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要分质分类处理,确保园区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各工业园区应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推进园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2022年前,茂南产业园申请纳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信宜产业园、化州产业园完成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十)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认真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降低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制造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到2022年,全市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授权)注册登记、立项、消防、税务、工程审批等许可审批权限。建立园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解决企业用工困难,争创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支持园区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园区双向对接,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分校区、教学点。推进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公共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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