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外迁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拆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
  二、如何认定棚户区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
  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改造项目第二步:征询意见、办理手续
  改造计划经确认后,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征询意见的工作。若大部分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都同意改造的,则政府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拟征收范围了。在确定要改造之后,当地各部门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
  改造项目第三步:暂停办理,调查登记
  暂停期的规定是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同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会发布暂停公告,要求在一年内禁止抢建、扩建、新建房屋等行为。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有组织对要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并予以公告。
  改造项目第四步:征询方案,预签协议
  棚户区改造中也有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经批准后的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意见书。多数被征收人都有意见的,征收方还需要举行听证会,并就听证会和公民意见修改方案。方案通过后,征收方就会组织被证书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收协议。
  改造项目第五步:决定征收或补偿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后,预征收协议就跟正式协议一样生效了。签订了协议的,征收方会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未签订协议的,则由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改造项目第六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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