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
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4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依托于我校传统优势学科和特学科, 2010年我校在已有硕士专业中设了七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进行试点招生。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10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40名,共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13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军人身份考生)、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类别。招生计划中有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65名(包含以上四个招生类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25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统招学术型部分专业下设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150名(招生类别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硕士研究生计划单列。以上所有招生类别的指标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和招生人数分别为:法律硕士(非法学)55名、法律硕士(法学)30名、工商管理硕士(MBA210名、公共管理硕士30名、会计硕士100名。此类研究生毕业时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该计划除以上所列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方向外,其他各专业均进行招生。
三、学制和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学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逻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国防经济专业、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国民经济学专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学制为三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
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三年。
会计硕士专业、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均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
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两年或三年,学费总额为78000元或72000元。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学制为两年,学费均为10000/年。
新设七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招生情况如下,学费为10000/年。
专业学位方向
所属硕士专业所在学院
招生指标
专业学位方向代码
所属硕士专业名称
所属硕士专业代码
学制
资产评估
财政学院
20
05
财政学
020203
2
金融分析与金融工程
金融学院
25
05
金融学
020204
3
国际商务
金融学院
20
04
国际贸易学
020206
2
物流管理
商学院
20
05
企业管理
120202
2
项目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
03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04
2
风险管理
保险学院
20
03
保险学
020226
2
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
税务学院
25
06
财政学
020203
2
特别提示:按照我校即将实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定,考取我校2010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82361045
(二)报考专业学位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精算师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56月以后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并
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91010—1014日、20091016—10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yz.chsi(公网)yz.chsi(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
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六、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019—10。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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