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中通快递价格∙【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酒店管理专业前景∙【公布日期】2007.06.22
∙【字 号】宛政办[2007]46号
古代的三更相当于现在的几点∙【施行日期】200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如何查中考分数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是市委 、 市政府进一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 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有利于进
一步密切党干关系 ,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 (中发[2006]22号) ,根据 《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宛政纪[2007]16号)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
一 、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通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促进农民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 ,引导农民少生快富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二 、 基本内容和原则
(一)基本内容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 ,并且签订协议 ,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自申请批准当年起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夫妇双方各100元(单亲家庭按200元计) ,直至年满59周岁 。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 ,严格控制 。制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和补贴的最低标准 ,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
2.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布 、 逐级审核 、 众举报 、 社会监督等措施 ,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
黑石深渊 3.简化手续 ,明确到人 。依托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网络 ,简化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 ,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提供优质服务 ,补贴金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 、 虚报冒领补贴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
4.健全机制 ,逐步完善 。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落实的管理 、 服务和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
制 。
三 、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和时间要求
(一)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妇双方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妇: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一个女孩后,其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的;
(4)夫妇双方均未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女孩的。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协议,保证除已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之外,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至当年6月30日,女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除签订协议外,夫妇还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至当年6月30日不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1)凡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条件的夫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签定《南阳市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协议书》(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情况证明、收养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表》。评议人员应有村(社区)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参加。
(2)村(社区)初审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生育情况证明、收养情况证明、《南阳市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协议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一致、真实、齐全、有效。
(3)新增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须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
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人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附件3),张榜公示10天以上。
(4)新增对象填写《申请表》(1式3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此项工作在当年7月10日前完成。
3.乡级审核、确认并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评审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众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评议。
(2)经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对象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有关人员,依据审核、公示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确认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年度独女家
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附件4)一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补贴申请人,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此项工作在当年7月20日前完成。
4.市、县市区质量抽查
(1)当年7月30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监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该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总额的2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8月10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汇总表 》 (附件5) 、 个案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 。
(3)当年8月30日前 ,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市财政 、 民政 、 监察部门 ,依据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上报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按不低于该县市区上报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总额的10 % 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的重点是 :资格确认程序是否规范 ;
当年进入和退出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 ;资格确认是否及时 、 准确 。
(4)当年9月20日前 ,市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将汇审完毕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 返还给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 ,同时抄送市民政部门 。
(5)当年9月30日前 ,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将市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 《 花名册 》、《 汇总表 》 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当年 10 月 10 日前将所需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民政部门根据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提供的经核准的 《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 》,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参保及补贴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 全部发放到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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