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一、新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八年一月三日

二、(旧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元旦法定是1天还是3天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 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
22
8
元旦1
2
18
8
春节3
3
21
10
 
4
21
8
清明1
5
21
9
劳动节1
6
20
9
端午1
7
23
8
 
8
21
10
 
9
21
8
中秋1
10
20
8
国庆3
11
20
10
 
12
23
8
 
总计
251天(082月份为29天)
104
11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
 
 
计薪日
250+11/12=21.75
 

三、 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
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
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
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
明确了出勤天数 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
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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