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特⾊⼩镇创建⼯作实施⽅案》!
湖北省⼈民政府⽹站消息,经湖北省⼈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特⾊⼩镇创建⼯作实施⽅案》(以下简称《实施⽅案》)正式印发。
经济⽇报-中国经济⽹记者从《实施⽅案》中了解到,湖北特⾊⼩镇将重点瞄准新⼀代信息技术、互联⽹经济、⾼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化创意、体育健康、养⽣养⽼等新兴产业,兼顾传统经典产业,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镇⼤产业。《实施⽅案》还提出,传承⼩镇传统⽂化和建筑特⾊,不盲⽬搬袭外来⽂化和现代建筑风格。
值得注意的是,彰显特⾊的优秀⽂化列为湖北特⾊⼩镇的创建标准之⼀。《实施⽅案》提出的标准为:传统⽂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化遗存得到较好保护和利⽤,现代⽂化创新发展,⾮物质⽂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社会主义先进⽂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化传播⽅式⽅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化素质较⾼。
以下为《实施⽅案》全⽂:
湖北省特⾊⼩镇创建⼯作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镇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民政府关于加快特⾊⼩(城)镇
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6〕78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加快特⾊⼩镇创建⼯作,制定如下实施⽅案:
⼀、强化规划引领,促进特⾊⼩镇健康发展
(⼀)注重产业规划,凸显产业特⾊。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上寻特⾊⼩镇建设机遇,准特⾊、凸显特⾊、放⼤特⾊。重点瞄准新⼀代信息技术、互联⽹经济、⾼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化创意、体育健康、养⽣养⽼等新兴产业,兼顾传统经典产业,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向,构筑产业创新⾼地,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镇⼤产业。坚持“⼀镇⼀业”,不搞产业的多元化,因地制宜,宜⼯则⼯,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不求多,但求精;不求全,但求特。
(⼆)注重功能规划,优化功能布局。
特⾊⼩镇可以是建制镇,也可以是⾮建制镇。特⾊⼩镇不能等同于新城建设、园区建设、景区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当前重点是培育⾮建制镇类特⾊⼩镇,打造规模紧凑、功能集聚、职住平衡的具有明确产业定位、具有⽂化传承与创新能⼒、具有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平台。武汉市等⼤城市要精
⼼谋划,认真组织培育创建,出台相关⽀持政策,打造特⾊⼩镇。规划要坚持多规融合,优化功能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化功能、旅游功能、⽣态功能和社区功能,产⽣功能叠加效应,促进⽣产、⽣活、⽣态“三⽣融合”,彰显⼩镇独特魅⼒。⼒戒机械的功能叠加、牵强附会、⽣搬硬套。
(三)注重建设规划,彰显建筑特⾊。
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避免地⽅政府⼟地经营的冲动,防⽌特⾊⼩镇“房地产化”。特⾊⼩镇规划⾯积⼀般控制在3平⽅公⾥左右,建设⽤地规模⼀般控制在1平⽅公⾥左右。尊重⼩镇现有格局,不盲⽬拆⽼街区;保持⼩镇宜居尺度,不盲⽬盖⾼楼;传承⼩镇传统⽂化和建筑特⾊,不盲⽬搬袭外来⽂化和现代建筑风格。根据现实基础、地形地貌和⾃然景观,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使⼩镇形成鲜明的建筑特⾊,打造“⾼颜值”⼩镇。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要充分体现“⼀镇⼀风格”,多维展⽰地貌、建筑、⼈⽂和⽣态特⾊,⼒求“⼩⽽美”,不求“⼤⽽⼴”。
(四)注重创新导向,激发⼩镇活⼒。
创新特⾊⼩镇的建设思路、⽅法、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特⾊⼩镇创建的积极性,防⽌政府⼤包⼤揽。特⾊⼩镇的运营由市场主体主导,采取规范的PPP模式,专业⼈做专业事,政府负责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要充分利⽤⼩镇创业创新成本低、进⼊门槛低、束缚少、⽣态环境好的优势,打造⼤众
创业、万众创新的⾼效平台和载体。全⾯深化⾏政管理体制改⾰,积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在⼩镇集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
体制改⾰,积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在⼩镇集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使特⾊⼩镇成为创新创业⾼地。
⼆、明确创建标准,提⾼特⾊⼩镇建设质量
(⼀)特⾊鲜明的产业形态。产业定位精准,特⾊鲜明,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
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互联⽹+”等新兴⼿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镇吸纳周边剩余劳动⼒就业的能⼒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发挥项⽬⽀撑作⽤,突出实体经济投资,夯实发展基础。新建类特⾊⼩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改造提升类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中特⾊产业投资占⽐不低于70%。
(⼆)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特⾊⼩镇必须是⽣态⼩镇,将绿⾊发展作为基本要求。
空间布局与周边⾃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合理,建筑⾼度和密度适宜。倡导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化和地域特⾊,公园绿地贴近⽣活和⼯作,镇区环
境优美,⼲净整洁。店铺布局合理,⼟地利⽤集约节约,⼩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特⾊⼩镇达到国家卫⽣镇、湖北省森林城镇相关标准,公共服务区域或特⾊⼩镇旅游版块区域达到国家3A级景区建设标准,旅游类特⾊⼩镇达到湖北省旅游名镇建设标准。
(三)彰显特⾊的优秀⽂化。传统⽂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化遗存得到较好保护和利⽤,现代⽂化创新发展,⾮物质⽂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社会主义先进⽂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化传播⽅式⽅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化素质较⾼。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来⽔符合卫⽣标准,⽣活污⽔全⾯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教育、医疗、⽂化、体育、商业等服务覆盖⼩镇区域。游客中⼼、厕所、交通导览、公⽤智能设施、休闲休憩等配套设施布局科学。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充满活⼒的体制机制。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项⽬建设和⼩
镇的管理运营。每个特⾊⼩镇都尽可能有众创空间,能够吸引⼈才,吸引创客。发展理念、经济发展模式、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地利⽤规划合⼀。“放管服”改⾰和社会管理服务取得突破,严格执⾏有关农民减负要求。省、市、县⽀持政策有⼒度,⼩镇发展内⽣动⼒强。
三、完善创建政策,激发特⾊⼩镇发展活⼒
(⼀)保障发展⽤地。
从2017年起,省⾥每年为纳⼊省级创建名单的特⾊⼩镇每个安排500亩的增减挂钩⽤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属于21个省级“四化同步”⽰范乡镇除外)。⽀持⼩镇探索集约⽤地的⽅式和途径,依据国家和省⼟壤污染防治⾏动计划关于建设⽤地准⼊管理的有关要求,⿎励⼩镇开展“旧房、旧村、旧⼚”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持⼩镇进⾏迁村并点、⼟地整理,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安排农村⼟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项⽬。
(⼆)适度扩⼤财权。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本着积极⽀持特⾊⼩镇发展的原则,探索建⽴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县、镇收⽀范围。在⼩镇辖区内产⽣的⼟地出让⾦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收⼊,重点⽤于特⾊⼩镇建设。同时,加⼤财政转移⽀付⼒度,为特⾊⼩镇发展提供充⾜的资⾦⽀持。
(三)加强资⾦扶持。
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于乡镇的城建、交通、⽔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重点向特⾊⼩镇倾斜。从2018年起,省⾥每年安排特⾊⼩镇创建引导专项资⾦,对达到创建形象进度的⼩镇进⾏奖补。市、州、县也要整合资⾦,集中投放,补助⼩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
(四)加⼤⾦融⽀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与中国建设银⾏[股评]《关于推进商业⾦融⽀持⼩城镇建设的通知》、住建部与国家开发银⾏《关于推进开发性⾦融⽀持⼩城镇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委与国家开发银⾏《关于开发性⾦融⽀持特⾊⼩(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等⽂件精神,引导省内⾦融机构加⼤对特⾊⼩镇的信贷⽀持⼒度。⽀持⼩镇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持有条件的特⾊⼩镇设⽴创业投资引导基⾦,省财政要⽀持符合条件的特⾊⼩镇重点建设项⽬发⾏债券。
四、创新创建⽅法,增强特⾊⼩镇发展动⼒
(⼀)优选创建对象。
围绕3⾄5年培育创建50个国家及省级层⾯特⾊⼩镇的⽬标,采取⽰范引路、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创建⽅式,⾸批优选20个左右的特⾊⼩镇启动创建⼯作,以后每年增补10个左右的创建对象。全省突出重点,集中⼒量扶持,打造3-4个具有湖北特⾊、全国知名的特⾊名镇,确保取得明显创建成效(⾸批
特⾊⼩镇创建名单附后)。对⼯作进展不明显、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创建对象实⾏动态调整。未纳⼊⾸批特⾊⼩镇创建范围,但具备本⼯作⽅案标准要求的其他地⽅,通过评估纳⼊创建范围。省级特⾊⼩镇创建名单依据规划和地⽅⽀持措施、创新⼒度,由专家、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评选。各市、州都要制定⼯作⽅案,结合“四化同步”试点、“三园三区”建设等,选⼀个有条件的县(市、区),连⽚开展特⾊⼩镇培育,省住建厅要对⼯作进展情况进⾏跟踪指导。
(⼆)优化创建模式。
省住建厅要对特⾊⼩镇建设规划进⾏全⽅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加强⼯作督办,定期举办特⾊⼩镇创建新闻发布会,每年组织举办两期集规划路演、市场主体对接、⾦融项⽬融资、PPP⽅案介绍、⼯作培训等为⼀体的活动,推进特⾊⼩镇的招商、引智、聚⼒。⿎励特⾊⼩镇引进有实⼒的城市和产业运营商,采取系统化、特⾊化理念,从规划设计、⼟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园区建设、城市运营等六⼤领域,为特⾊⼩镇提供全流程综合解决⽅案,保证⼩镇建设风格的⼀致性,避免资源浪费。⿎励省内各⼤投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联⼿,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投资运营平台,联动参与特⾊⼩镇建设。
(三)创新运营机制。
特⾊⼩镇创建坚持市场运作、⾃求平衡、政府奖补的原则,⾯向市场招引投资运营商参与创建。对投
资规模较⼤、难以实现资⾦平衡的项⽬,⿎励地⽅政府采取将特⾊⼩镇之外的经营性⽤地与特⾊⼩镇建设项⽬捆绑打包、公开招标的办法,吸引有实⼒的运营商参与开发建设。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作,制定灵活的管理办法和运作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作平稳推进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省特⾊⼩镇创建⼯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特⾊⼩镇创建⼯作中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联席会议⽇常⼯作。要严格特⾊⼩镇申报、评审的前提条件,对已进⼊特⾊⼩镇范围和新进⼊创建范围的⼩镇,必须组织专家从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市场化运作等⽅⾯衡量规划的科学性,并依据通过的规划对创建成效进⾏评估。要将特⾊⼩镇创建的五条标准细化为分值,形成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创建⼯作进展情况,年度进⾏适度调整。
(⼆)强化市、县两级政府创建责任。
县级政府是推进特⾊⼩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州政府要把特⾊⼩镇建设列⼊重要议事⽇程,督促和指导县级政府做好规划编制、保护⽣态和优化服务⼯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建⽴联
湖北省旅游动机制,整合各项要素资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创建各项⼯作按照时间节点和年度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三)实⾏部门联系特⾊⼩镇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特⾊⼩镇创建⼯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省政府决定实⾏省直部门联系特⾊⼩镇制度,⼀个省直部门联系⼀⾄⼏个特⾊⼩镇,重点⽀持联系地特⾊⼩镇建设(省直单位联系名单附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每年按照省⾥确⽴的标准申报2-3个特⾊⼩镇创建对象,供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创建规划、创建标准要求审核进⼊新的创建名单。
(四)实⾏特⾊⼩镇分阶段验收制度。
对纳⼊⾸批省级创建对象的特⾊⼩镇,按照3年基本完成创建⽬标任务的要求,从2018年起开始按年度形象进度⽬标进⾏考核验收,对完成年度形象进度⽬标的给予⼀定⾦额的奖补,当年拨付到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特⾊⼩镇创建名单。退出创建名单的⼩镇,从所在县(市、区)倒扣相关市州省奖励的⽤地指标,收回省奖补资⾦和相关⽀持政策。考核验收⼯作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励市州根据省确定的标准,开展各⾃的特⾊⼩镇创建⼯作。
(五)实⾏年度层级考核制度。
每年省政府特⾊⼩镇创建联席会议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落实政策、指导⽀持创建⼯作的汇报,并在适当范围对⼯作情况及绩效进⾏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通报。
(六)验收命名。
对实现规划建设⽬标、达到特⾊⼩镇标准要求的,特⾊⼩镇创建⼯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镇并进⾏命名,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湖北省⾸批特⾊⼩镇创建名单与联系部门
2、湖北省特⾊⼩镇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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