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济区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 号】鄂文旅函〔2020〕278号
湖北省旅游【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济区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鄂文旅函〔2020〕278号
 
宜昌市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园区公司关于审批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济区部分区域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宜猇园投字〔2020〕134号 )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宜昌市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济区部分区域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有关精神,猇亭区南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及临空经济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该《方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即可,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
  二、提出以下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一)猇亭区北部工业园新发现的蔡家梆墓、新鸡子山遗址2处地下文物点,应优先采取原址保护措施,工程项目选址避开文物本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可考虑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16号)中“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的规定,应“先考古,后出让”。需开展考古发掘的,应另行报我厅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二)请你公司将上述文物调查、勘探确认的2处文物点的分布范围及保护管理要求,纳
入工业园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落实。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受工作条件限制部分区域未能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在工业园建设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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