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城市性质 (8)
第五章:城市规模 (9)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9)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10)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1)
第九章:居住用地 (12)
第十章:公共设施用地 (13)
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 15
第十二章:绿地系统 (16)
第十三章:城市景观 (17)
第十四章:给水工程 (19)
第十五章:排水工程 (20)
第十六章:供电工程 (21)
第十七章:电信工程 (22)
第十八章:燃气工程 (23)
第十九章:供热工程 (24)
第二十章:环境保护 (25)
第二十一章:环境卫生 (25)
第二十二章:防洪工程 (26)
第二十三章:抗震工程 (27)
第二十四章:消防工程 (27)
第二十五章:人防工程 (28)
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 (29)
第二十七章:远景发展构想 (31)
十堰旅游第二十八章:规划的实施 31
第二十九章:附则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共同组成。
(2)本规划是对1989年编制并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背景
(1)经济体制的改变,需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1995年十堰市城市各项指标基本超过1989年规划预测的目标。
(3)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函(94)98号文件精神,以鄂政发(94)12号文件正式批准原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并实行市带县的行政体制。
(4)城市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对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5)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由东部及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和国家实施西部开发的战略,十堰市位于东西部结合地区。
(6)湖北省将重点发展鄂西北地区,十堰市是鄂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
(7)湖北省将发展包括十堰市在内的一特五大的大城市计划。
第三条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
(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991年)
(6)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十堰市行政市域,面积为2368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十堰市城区的全部辖区,面积为119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区为东起白浪的黄莲垭,西至柏林的阳南沟,北至汉江街办的洪溪湾,南至二堰街办的代家沟,面积为319平方公里。具体为:鸳鸯乡的全部辖区;白浪街办除罗家河村的全部辖区;武当街办除大庙村、纸坊村的全部辖区;二堰街办除百二河村的全部辖区;五堰街办的全部辖区;汉江街办除龙潭沟村、水堤沟村、柳河村、凤凰沟村、茅坪村的全部辖区;车城街办和红卫街办的全部辖区;花果街办除蔡家村、桃子村的全部辖区;柏林镇的郭家湾村、柏林村、陈家庄村、草店村、小堰沟村。
第五条规划的期限
(1)近中期1997~2005
(2)远期2006~2010
(3)远景201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六条社会与环境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险、社会养老制度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和完善;市域交通条件有所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生产力水平提高,改变能源结构,大气空气质量指标达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普及生活自来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03万人,城镇人口控制在14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6.0%;十堰市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6.5万人。
第七条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1亿元,比1995年增加216.7%,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优化为14:49:37;城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6亿元,比1995年增加316.8%,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优化为1:64:35。
第八条经济发展战略
(1)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实现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重点发展支柱工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结构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设鄂豫陕渝周边地区重要的加工制造业中心。
(3)城区经济主要以高新技术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特别是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依托汽车产业和旅游业,推进第三产业向高层次、多领域发展。
(4)依托本地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金融保险、商贸、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房地产和信息咨询等七大行业,同时加快医药、水电、林特等地方性资源的开发,加速第三产业的发展,建立鄂豫渝陕周边地区重要的旅游中心。
第九条城市建设目标
将十堰市建设成环境优美、景观宜人、服务设施齐全、居民生活舒适、生产方便的现代化汽车城、园林城、旅游城、生态城。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条城镇化水平
(1)现状城镇化水平:
1995年十堰市域总人口338.19万人,城镇人口为90.0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6.62%。
(2)规划城镇化水平:2010年十堰市域总人口403.35万人,城镇人口为14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6.0%。
第十一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共分为6个职能结构
(1)市域中心城市1个:即十堰市。
(2)市域次中心1个:丹江口市。
(3)市域城镇集中发展区2个:北部郧县的城关镇;南部房县的城关镇。(4)县域中心3个:竹溪城关镇、竹山城关镇、郧西城关镇。
(5)重要城镇35个。
(6)一般城镇15个。
第十二条城镇规模结构:规划按人口规模共分为6个等级
(1)50万人以上规模1个,十堰市。
(2)20~50万人规模1个,丹江口市。
(3)5~20万人规模5个,房县城关镇、郧县城关镇、竹山城关镇、竹溪城关镇、郧西城关镇。
(4)1.5~5万人规模16个。
(5)0.7~1.5万人规模26个。
(6)7000人以下规模7个。
第十三条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确定了“一个中心城市、一个次中心城市、一条城镇聚集带、两个城镇集中发展区”构成的点、轴、区相结合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
(1)一个中心城市:以十堰市为核心,强化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以次带动全域的发展。
(2)一个次中心城市:以丹江口市为次中心,带动东部城镇发展。
(3)一条城镇聚集带:沿老白公路和209国道的城镇组成城镇轴。
(4)两个城镇集中发展区:北部城镇集中发展区以郧县的城关镇为核心;南部城镇集中发展区以房县城关镇为核心。
第十四条城镇发展战略
十堰市城镇体系是湖北省城镇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鄂西北的重要城镇体系。十堰市将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着力强化中心城市职能,带动全局发展。市域城镇采取“全面协调、分片集中”的战略模式指导中心城市以下各级城镇体的发展,主要发展丹江口市、郧县城关镇、房县城关镇以及县域中心城镇,在重要建制镇中将重点发展六里坪镇、武当山镇和柳陂镇。
第十五条区域基础设施
(1)交通:建设汉十高速公路,预留汉西高速公路十堰至西安在市域中的交通走廊;提高市域国道和省道的公路等级,形成三横两纵的市域主要公路网。利用周边地区的机场发展航空运输,改善十堰市与周边机场的交通条件。汉十高速公路十堰市至襄樊段的建设,将缩短十堰与襄樊、老河口之间的交通时间。利用国铁襄渝线发展铁路运输,适当增设十堰到襄樊段的会让站。
(2)水资源:2005年全市年需水量15.09亿立方米,2010年需水量15.89亿立方米。丹江口水库有效库容102.2亿立方米,黄龙滩水库有效库容6亿立方米,是十堰市的重要水源地。市区马家河水库、百二河水库和头堰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地。
(3)电力:2005年全市总用电量将达到74亿千瓦时,2010年将达到108亿千瓦时,十堰市现有地方电源每年可提供电量为26亿千瓦时。不足部分由小水电站和系统电网补足。
(4)电信:2005年,全市电话普及率20部/百人,2010年全市电话普及率25部/百人,全市程控交换机总容量达到95万门。规划新建市话局8个,使城区程控交换机总容量达到43万门,改建各县(市)及林区所在地的邮电局,实现交换程控化,并新建邮电局所50个,使各县(市)程控交换机总容量达到52万门。
(5)环境保护:建立、完善防洪系统,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和泥石流的发生;严格控制污废水的排放,使地表水质去污还清;改变燃料结构,综合治理废气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6)旅游:市域以武当山为龙头,以世界文化遗产、古建筑为依托,开发周边郧县、房县、竹溪县等景点;城区结合东风汽车公司开展现代工业游览观光。同时,配套开发旅游产品。
第四章:城市性质
第十六条城市性质
十堰市是国家重要的汽车生产和科研基地,是以发展旅游等地方性资源产业为主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
工业主要是以市区的汽车产业为主,依托旅游、医药、水电、林特等地方性资源发展经济,旅游功能主要以武当山为龙头,系统开发市域景点。
第五章:城市规模
第十七条规划城市人口
2005年城市人口为50.7万人,2010年城市人口为56.5万人。
第十八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065公顷,人均用地99.9平方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669公顷,人均用地100.3平方米。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十九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向东发展到白浪为止。
第二十条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为带状组团式布局。
第二十一条组团划分
城市用地组团划分为一城三个组团。西部组团、中部组团和东部组团。
第二十二条组团发展
(1)西部组团:积极充实西部组团。西部组团以发展中小型工业为主,积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2)中部组团:提高完善中部组团。中部组团是全市的中心区和东汽总部所在地,主要以控制人口密度、提高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为主,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工业,对部分工业和居住进行调整;
(3)东部组团:重点发展东部组团。东部组团是主要的规划发展区。主要发展汽车产业、科研和文教。
第七章: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公路
修建汉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城区与汉十高速公路的联系道路,预留武汉经十堰、西安至银川的高速
公路十堰地段的用地,提高国道、省道在城区段的标准和宽度,为形成华中连接西北、西南的“Y”型交通枢纽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机场
利用周边地区的机场发展航空运输,加快建设十堰市与周边机场的快速交通路线,改善交通条件。
第二十五条铁路
利用国铁襄渝线和市区内的地方铁路发展铁路运输,通过对现有车站改造、增加会让站、加大牵引力来增加铁路运输量和会让能力。
第二十六条交通枢纽
改建十堰市火车站及其站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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