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28
【字 号】十政办发〔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推动十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示范市”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让市场主体“生得快”“育得多”“长得大”“活得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示范市”增添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到2025年底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15万家以上,总
  量突破40万家,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优化政务环境,让市场主体“生得快”
  1.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品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推动更多高频许可事项
“一事联办、一窗通办、一次办成”,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取件”,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大力推广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办,巩固完善企业开办“2半0”标准,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不断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度。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线下“一窗通办”导办员服务,推行全程指导无障碍服务,让高效办事、全程无忧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相关涉企许可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专门列入)
  2.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部署,进一步梳理规范市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涉企经营许可实施“一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将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扩大到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涉企许可部门)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等所有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十堰旅游
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即可办理登记,无需提交权属证明等场所证明材料。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简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选择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大力优化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育得多”
  4.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进一步清除市场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打破行政性垄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5.立足产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围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以汽车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加快推动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培育农业产业化“六大产业”工程,加快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村特产业。加快“双创”孵化园、特产业园区、新型工业
园区等载体建设,打造一批由大企业引领、产业链式集聚的产业集;用好武当山世界级旅游品牌,充分挖掘武当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康养服务业;加强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特消费集聚区;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利用“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推动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聚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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