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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30
十堰旅游【字 号】十政办发〔2020〕32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十政办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发挥我市竹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竹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竹产业发展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竹兴农富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实现由竹资源大市向竹经济强市跨越。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竹林面积达到140万亩,新建竹产业基地25万亩,改造利用天然竹林75万亩,高效竹林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千亩示范片10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乡镇40个以上、加工企业50家以上、竹产品交易市场2个以上、竹产业发展示范县1个、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县1个、竹林康养旅游基地3个,实现竹产业综合产值15亿元以上,建成鄂豫陕渝毗邻地区最大的鲜笋、竹材供应与竹产品加工流通和竹林康养休闲旅游基地。
  二、优化建立竹资源培育体系
  (三)加强竹资源培育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发展,在宜竹地区大力种植、培育笋用、材用和景观竹资源,丰富竹资源种类,增加竹资源产量,加强竹资源保护,为竹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充分的资源保障。坚持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坚持改造为主体、新造为补充,巩固提升竹林资源,引导各类新型主体加快
培育现代竹林基地,支持工商资本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对于以竹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专业村镇,优先推荐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范围。
  (四)推进竹下生态种养。充分利用竹林生态环境,采取轮种、轮养等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提高竹林基地综合效益。推进竹林立体经营,研究推广基地复合种植、养殖模式,科学确定竹下种养品种、种养方式、种养密度和轮种周期,推进清洁生产、绿循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五)加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整合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推进农村竹区道路建设。配套完善竹产业加工企业和生产作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四、支持竹加工业提档升级
  (六)支持产地初加工。优化竹材、竹笋就地初加工点,降低原料运输成本。将竹材采伐
、搬运、竹笋采挖等机具,以及竹材初加工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初加工场所向固定化、规模化转变,支持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竹产品初加工合作社,鼓励竹产区乡镇组建竹林采伐经营专业队伍,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
  (七)提升竹精深加工。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与培育竹新兴产业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竹食品(竹笋)、竹人造板、竹家具、竹制品加工及竹编和竹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支持优质竹产品及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将新建、改(扩)建竹精深加工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基础、有市场的企业,推进竹类全产业链开发。指导和培育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探索建立竹产业协会在技术培训、人才技术引进、信息交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新机制,促进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竹产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通过托管、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组织众参与竹基地建设、竹资源管护,带动农户发展竹产业。鼓励能人大户创办家庭竹场,适度规模发展竹产业。
  五、加快培育竹文化和旅游康养产业
  (九)发展竹生态旅游康养业。促进竹旅产业与生态、教育、文化、卫生、康养、体育、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竹文化馆、竹创意园、竹工艺品特街、竹文化主题公园、竹种观赏园、竹旅游景区、竹生活康养基地,鼓励发展竹林小镇、竹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乡村新业态,适时认定命名一批竹生态旅游、竹康养发展示范区。落实竹类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和民间工匠结合竹旅游、竹康养开发竹具、竹雕、竹编等文化创意旅游产品。
  (十)推动竹景区建设。将以竹为主题的旅游融入全域旅游,制定竹旅游专项规划,推动竹林景区特化和差异化发展,打造以竹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区。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企业参与景区开发,高起点建设林间公路、观光步道、观景露台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景区功能,丰富景区旅游产品,围绕竹景、竹居、竹食、竹材、竹艺等方面推动竹景区建设和竹产业发展相融合。
  (十一)培育壮大竹生态文化。鼓励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开展竹文化资源梳理和内涵、价值深度挖掘。对竹产业富集地区,支持建立竹生态文化博物馆、博览园、主题公园及相关研究机构,支持竹文化产品开发较好的企业和工匠开办竹艺演习所。支持竹文化与舞台
演艺、非遗文化、文化用具用品相结合,开发竹文化产品。支持举办以竹文化为主题的文化节庆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国际森林日和中国植树节等开展主题宣传,引导社会亲竹、爱竹、护竹、植竹、用竹。
  六、拓展竹产品市场空间
  (十二)加快建立专业市场。竹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规划建立区域性竹产品综合市场,其他县市区可建设竹产品专业市场,探索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展示中心。
  (十三)构建现代营销体系。大力倡导“以竹代木、以竹代塑”,鼓励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竹产品,支持竹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龙头企业等竹业经营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营销体系,建立连锁经营加盟商、产品销售配送中心和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
  (十四)打造对外开放通道。积极推进与竹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大先进理念、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本引进力度。发展竹业协会、商会,与国内外重点展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取“会展业+竹产业”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竹产品交易博览会、森博会、中博会等开放平台,提高我市竹产业品牌知名度。
  七、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
  (十五)开展竹业科技攻关。科学选育优良竹种,加强竹类良种选育及繁育推广,合理改造低产低效竹林,提高供给质量。分区域、分品种建立竹类资源培育和利用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围绕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种植、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创新研究。加强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监督机制、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和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实现对主要竹产品、制品检验检测全覆盖。加强竹食品和竹材制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竹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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