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6
∙【字 号】十政办发[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2014年1月16日
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精神及《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试点办公室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水资领办发〔2013〕3号)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堰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现将各县市区控制指标分解如下:
一、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序号 | 地 区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1 | 丹江口市 | 1.96 | 2.22 | 2.31 |
2 | 郧 县 | 1.55 | 1.86 | 1.96 |
3 | 郧西县 | 0.94 | 1.09十堰旅游 | 1.13 |
4 | 竹山县 | 0.86 | 1.10 | 1.12 |
5 | 竹溪县 | 1.03 | 1.17 | 1.19 |
6 | 房 县 | 1.28 | 1.42 | 1.51 |
7 | 张湾区 | 1.37 | 1.58 | 1.68 |
8 | 茅箭区 | 0.97 | 1.09 | 1.12 |
9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 0.35 | 0.38 | 0.39 |
10 |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 0.13 | 0.18 | 0.20 |
全 市 | 10.44 | 12.09 | 1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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