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佣金、退税等会计分录[修改版]
第一篇:进出口企业佣金、退税等会计分录
签的合同是 FOB 价,合同中并注明支付给个人佣金的处理方法 那就不存在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了以及佣金了,那这里的佣金只是支付给境内个人,个人到税务 局开具佣金发票,领导同意便可支付,做在销售费用中,汇算清缴是按规定办理 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则要按付汇管理规定办理 ,以外币结算都要办理核销的 ,佣金支付后, 没有发票,借: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可以税后列支。这里有很多规定的,包括税务发票,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汇管理等 签的合同是 CIF 价,佣金的处理方法,在免税申报中按 98 运保佣申报
1、运保佣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以出口货物离岸 价(FOB)为计税依据,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作为出口销售收入, 实际支付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汇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运保佣单证及内容: (1)国外运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或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上 所注明的海运费、空运费、 (2)国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的出口运输保险单、保险费结算清单 等单证上所注明的保险费。 (3)国外佣金: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
支付的明佣和 暗佣。提供佣金合同、外管局的申请表和支付水单。
3、运保佣的帐务处理: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国外佣金一律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和不予抵扣税额,具体会计分录(1)借:主营业务收入----某某出口方式 贷:银行存款(2)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 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 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入经营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 对外理赔,只要是支付给的运保佣无论是否以外币结算均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国外佣金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 佣金分为明佣、暗 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 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 口佣金)红字 2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贷:产品销售收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入-出口销售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 入 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 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 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 借: 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 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3. 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 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支付时,作会计分录: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 银行存款 预估国外费用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红字 贷:应 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 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 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
3、 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境内机构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 2%的暗佣(暗扣)和 5%的明佣(明扣)并且超过等值 1 万美

元的佣金时,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1.出口合同正本; 2.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 ; 3.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 5.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 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 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 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 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 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 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
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 数量 (或金额) 以上的某种商品后, 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 支付时, 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 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 自营出口 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 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21号)规定:1企业出口货物
所获 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 不并入利润征收企 业所得税。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 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 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 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 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 ,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 的消费税税率为8%, 退税率为9%。 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单位: 元) 。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 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
环节应 ; ; 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
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出口, 其他条件不变, 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 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17700 销售费用 12300 贷:应收账款 1230000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
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 、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 口方式会计分录“⑤”。


第二篇:工业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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