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会计分录
农产品核定扣除会计分录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概念及意义
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购进的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进行扣除,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能够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提供支持。
二、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可以享受核定扣除:
1. 农产品必须是指生产销售过程中直接使用或者作为原材料加工制成其他产品使用的物品,如饲料、种子等;
2. 农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并有有效发票;
3. 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核定扣除额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税〔2017〕64号),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可以享受核定扣除。具体扣除额度如下:
1. 饲料类:按照实际购进金额的30%扣除;
2. 种子类:按照实际购进金额的50%扣除;
3. 其他农产品类:按照实际购进金额的100%扣除。
四、农产品核定扣除会计分录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对农产品核定扣除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操作如下:
1. 饲料类
(1)当企业购进饲料时,应当将其作为原材料入库,并在“原材料”科目下开设“饲料”子科目。
(2)当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应当在“所得税费用”科目下开设“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并将饲料类核定扣除额度转入该科目。
(3)当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将“所得税费用”中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转入“应交所得税”科目。
2. 种子类
(1)当企业购进种子时,应当将其作为原材料入库,并在“原材料”科目下开设“种子”子科目。
(2)当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应当在“所得税费用”科目下开设“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并将种子类核定扣除额度转入该科目。
(3)当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将“所得税费用”中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转入“应交所得税”科目。
3. 其他农产品类
(1)当企业购进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时,应当将其作为原材料入库,并在“原材料”科目下开设相应的子科目。
(2)当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应当在“所得税费用”科目下开设“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并将其他农产品类核定扣除额度转入该科目。
(3)当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当将“所得税费用”中的“农产品核定扣除”子科目转入“应交所得税”科目。
五、注意事项
1. 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否则不予享受核定扣除;
2. 农产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并有有效发票,否则不予享受核定扣除;
3.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开设相应的子科目;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4.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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