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种税。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使得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前段时期有很⼤不同。⾸先,简化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其次,使应纳税额的确定⽅式得到统⼀;第三,明确了递延税收的⽀付项⽬。
我国现⾏所得税制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还具备两个突出特征:
①统⼀了“先税后分”的分利⽅式;
②为联营企业间的分别及补交税款的减除提供了较好的⽅式。
具体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先应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法规定的相应税率。在税款计征和财会处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税额扣除、亏损抵补以及税额减免等情况。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设置账户
“所得税”账户核算本企业本期损益中所扣除的所得税费⽤,其借⽅发⽣额表⽰本期企业的所得税款;贷⽅发⽣额则反映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之后,“所得税”账户即⽆余额。
“递延税款”账户贷⽅发⽣额反映企业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额及本期转回原已确认的、可抵减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额;借⽅发⽣额表⽰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额及本期转回原已确认的、本期应计⼊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额;期末贷⽅(或借⽅)余额,反映已确认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额。
2.所得税缴纳的税务处理
依据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在计算出来后,记⼊“应交税⾦--应交所得税”账簿的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应交所得税”科⽬。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同,据此计算的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科⽬,表⽰费⽤的发⽣。若是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结果⼀致,只须按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贷记“应交税⾦--应交所得税”科⽬。若是两者不⼀致,其应纳税款也会存在差别,⼀般按会计收益计算的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贷记“应交税⾦--应交所得税”科⽬,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然后在⼀定期间内转销递延税款。
3.年度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
纳税⼈的利润以年度为单位进⾏统计,平时按期预缴所得税,年终则汇算清缴。若应纳税款与已纳税款⼀致,则⽆需多退少补。若两者不⼀致,则需办理退补⼿续。调整会计收益及应纳税款也成为必要。
在调整项⽬及多退少补税款的账务处理中,有两类相对应的情况提请注意:
(1)调整会计收益增加及补交税款。年终结算时检查验证若发现有多结转成本、费⽤,少计收⼊的现象,应按规定进⾏调整:⼀⽅⾯要增加相应的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另⼀⽅⾯应补交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2)调整会计收益减少及抵扣税款。年终结算时检查验证,若发现有少结转成本、费⽤,多计收⼊的现象,应按规定进⾏调整:⼀⽅⾯要减少相应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另⼀⽅⾯抵扣多交的所得税,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例1某⼚年终结算后,发现多计预收货款的销售收⼊5万元。
(1)应编制会计分录进⾏调整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元
贷:预收账款50000元
(2)多纳所得税1.65万元(5万元×33%=1.65万元)
借:应交税⾦--应交所得税165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500元
4.投资收益影响纳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的会计收益包含有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确认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应纳所得税款的准确性。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债券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收益,前者⼀般按权责发⽣制原则进⾏核算,平时已反映在“投资收益”账簿中,并作为会计收益的⼀部分纳税。⽽且,除国债利息收⼊外的债券投资收益通常是税前利润的扣除,将其并⼊会计收益计税,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股权投资收益⼀般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核算,待纳税⼈收到股利已到年终之后,对于这部分股利应预估计⼊会计收益。受资企业分出的股利如为税后利润,则股利免纳所得税;若受资企业适⽤的所得税率低于投资企业,则投资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款,补纳少计所得税部分。
例2某⼚于12⽉31⽇收到股利20万元。若适⽤33%的所得税率,⽽受资企业适⽤于15%的所得税率,按规定该⼚应补交所得税3.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36000元
贷:应交所得税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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