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类M
纳税辅导
I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做销 售、税收上按视同销售征税的项 目。视同销售政策在增值税、消 麵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麵等
税种中都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
税的视同销售项目,按照《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主要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p g p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r f | 定的除外。视同销售的价格,依S |i
照《醜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的 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市场公 允价值确定。具体业务,依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 然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828号)第二条和 《A 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 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 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有以下几 个方面: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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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各项非货币性的资产交n u
换。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是指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 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业务。用 丨練細。關将货物、财产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j
R 昕娜細听职工奖励或n t r
福利。是指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其中:企业外购资 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 替代职丁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 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 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用
于股息分配。是指将货物、财产用于分配股利或利息。用于 对外捐赠是指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赠送或赞助。 用于对外投资。是指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无偿提供 劳务、服务。是指对外无偿提供的劳务以及依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丨6 ] 36号附件1)第十四条
报表视同销
售
填
的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但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业务。这些业务的发生,在 会计核算上除了不作收入处理外,就是否记人成本费用和作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又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不记人成本费用,不转出进项税。主要体现在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利润分配等项目上,以用 产品换取原材料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
第二种,记人成本费用,不转出进项税。主要体现在用 于广告宣传、样品、市场推广、捐赠、赞助、
交际应酬以及将自 产货物用在职工福利、奖励项目上,以将自产产品用于广告 支出为例,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第三种,记入成本费用,也转出进项税。主要体现将外 购货物用在职工福利上,以商业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 利为例,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如何填报呢?目 前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
1.
将视同销售收人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填报在《A 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1至 10行和1丨至20行,然后,将填报的视同销售成本再全额填报 在《A 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的 “调增金额”栏。其结果将填报的视同销售成本(包括在会计 和核算上已记人成本费用和未记人成本费用两部分)又调了 出来,等于其成本没有在所得税前扣除,多缴纳了企业所得 税。
2.
将视同销售收人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填报在《A 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1 至10行和11至20行,然后将其差额填报在《A 105000纳税调 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栏,其中:视同销售收人 大于视同销售成本部分填人“调减金额”栏,反之填人“调增 金额”栏;其结果等于没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只填报了 单纯反应视同销售收人和视同销售成本两组数字。
3.
对视同销售收入按市场公允价如实在《A 105010视同
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1至1〇 行填报.11至20行的视同销售成本只填报会计核算时未记人 成本费用部分,在《A 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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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不做调整3其结果没有反应出视同销售收人 和视同销售成本的全貌
4.将视同销售收人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在《A105010视 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1至 10行和11至20行填报.将会计核算上已记人成本费用部分 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的“调减金额”栏填报。
笔者赞成第4种填报方法,但在视同销售成本中,不应当 包括转出的进项税额,依据如下:
一是依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既然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时将外购货物等用于职工福利按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其在购进时听支付的进项税额就应当由视同销售的销 项税额承担,而不能再视为成本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是《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 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说明》规定: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人,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的金额。本行为第2行至第1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 第
1列“税收金额”;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 理不确认销售收人,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人对应的视同销权投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这笔业务在 会计处理上就没记入成本费用,只有通过《A105010视同销售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视同销售 成本才能得到扣除。因此,在填报视同销售成本的同时将相 关项目在会计核算时,已记人成本费用中的支出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B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调增 是正确的。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发生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收人2_0元,发生视同销售成 本150000元,其中在会计核算中已记人当期成本费用60000 元,包括260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则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 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应填报 的金额为200000元;在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应填报的 金额为-150000元;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矣》第30 行“(十七)其他”的“调增金额”栏应填报的金额为60000-2600=57400(元)。(见明细表)
但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应当记人成本费用支出的视同销 售项0,则不需要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衣》第30 行“(十七)其他”行进行调整。
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行
至第20行小计数。第1列“税
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
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
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
2列“纳税调整金额”。即:在
填表说明中并未明确在填报
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
本时对其做任何调整,按规定
的历史成本和计税价格计算
填报即可。
三是按《A105010〈视同
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
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
明》填报的视同销售成本与会
计核算时,记人成本费用中支出存在重复扣 除的问题。即:对同一视同销售项目,用会 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扣除一次,通过填报视同 销售成本又扣除一次,但填报的视同销售成 本是较为准确的,因为它既包括会计核算时 已记人成本费用中支出义包括在会计核算 时未记入成本费用中的支出。如:将货物用 于对外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借E“长期股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1234
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
11)
**
2(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200000* 3-11略
12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
26+27+28+29+30)
*木
13(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150000 14-29略
30(十七)其他57400
3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木*
32-45略
46合计(1+12+31+36+44+45)**257400150000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项目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
1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
7+8+9+10)
200000
2-10略
11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十
15+16+17+18+19+20)
-150000
12-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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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会麵黯搬理与案例痛
程辉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 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
方面:工会会 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 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人。其中2%工会经费是企业工会活动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工会 经费如何进行税务实务处理,本文归纳了几点供参考。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 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 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 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 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 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 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 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人企业 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存在 “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
[例2]某企业2020年盈利500万元,12月份将自产的D 产品100件,单位成本80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100元,用于 偿还对丙公司的债务,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丙公司9300
贷:库存商品---D产品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 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 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 人或很大部分收人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人基本上 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 理的。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 的报酬。此外,《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 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 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 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
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人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人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 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 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 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人工资总额管理。
[例1]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今年有几名员工离职,A 公司支付给离职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那么,支付的这部分 补偿金是否需要计提工会经费?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 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会计核算作为辞退福利,企 业所得税属于与取得收人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直接扣除。但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也不作为三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所以,企业 今年给几名员工离职时支付的这部分补偿金不需要计提工 会经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 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
假设该企业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视同销售 项目,也不存在除视同销售以外的其他纳税调整项,企业所 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则2020年的视同销售收人为lOOx 100=10000(元);视同销售成
本为100x80=8000(元),因视同 销售项目调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8000)x25%=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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