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原因、内容及影响-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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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对外经济贸易的海禁政策,由开放转向封闭的转折点是1725 年清政府颁布禁教谕令, 在华传教士。随后,清政府于1744 年为管理澳门云夷事物而出台了《管理澳夷章程》。此章程成为清政府首项成文的海禁政策,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迈向了闭关锁国道路。鉴于《管理澳夷章程》的实施效果不佳及由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清政府又先后出台了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禁制更为严格的政策。
之后,为了禁止外国船只在浙江进行贸易,清政府在提高关税无效的情况下明令禁绝夷船赴浙,仅留广州收泊贸易。英国东印度公司对此表示 ,致使清政府在一口通商的基础上出台了《防范外夷规条》。作为清政府管理外夷的首个正式章程,《防范外夷规条》完善了清政府的一口通商制度,也标志着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最终形成。
一、清代实行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原因
清代实行的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不是无中生有、随意出台的,而是有其特定的原因:
(1)经济因素。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产物。当时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清政府,一方面不需要购买他国货物,另一方面也不需要出售货物于他国。清政府曾以此炫耀于外国统治者,也使外国人意识到清政府绝对不重视对外经济贸易,可以随意限制对外经济贸易。如果从动机上来分析的话,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政策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其成熟的封建自然经济。为此,清政府对内也推行了重农抑商政策,从内外两个方面扼杀资本主义的萌芽于摇篮之中。(2) 因素。清政府实施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巩固清政府的封建统治,稳定清政府的封建政权,安享万世太平。为了巩固封建统治,清政府推行严格的愚民政策,杜绝子民与外界接触,以免其滋生叛逆之心。清政府以满族之身份一统中原,历来受到汉族人民的 反抗。清政府深知此点,曾进行过严酷的 。以郑成功为首的反清复明的势力对清政府的统治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清政府一方面积极 反清运动,另一方面下令沿海立界移民,强制沿海居民内迁,尽毁沿海居民住房及船只。这也反映了清政府对被统治者的猜忌心理和对自身统治的不自信,否则不至于将人民与外界的交流看得如此可惧。(3)思想因素。为了防止遭到商品经济的瓦解,清政府对国内工商业不断进行打压、限制和摧残。从财政来源来看,清政府主要依靠的是田赋,对工商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依赖性不强。对于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清政府采取的
是轻视的态度,秉承的是抵制的思想。天主教不许中国教徒祭孔祭祖的禁令,使清政府对其甚为恐慌,深感憎恶,并一改当初为其营造宽松的传教环境,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政策。(4)军事因素。明末清初,西欧诸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步入了高峰期,西方的殖 义者疯狂地掠夺东方人民的财富,频繁侵扰清政府东南沿海地区,西方海盗商人不断在清政府沿海地区杀人越货,严重影响了清政府国家的安全和清政府沿海地区社会的稳定。对侵略分子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是必要的,也是扞卫主权和保护财产所必需的。然而,清政府却将外国人笼统对待,不加以区别,对正当来华贸易的商人也规定苛刻的限制,不仅无助于防范侵略、打击犯罪分子,而且妨碍了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
二、清代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具体内容
清代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通商口岸。清代初期,郑成功在东南沿海领导着抗清武装进行抗清运动。为了断绝反清力量的粮食供给和物资供应,清政府实施海禁,下令片板不准下海。这种临时措施与明代实施的海禁类似,但不能与后来的闭关锁国海禁政策相提并论。平定台湾之后,清政府就取消了海禁,允许商船进行对外经济贸易,并指定广州等四个港口城市为对
外经济贸易通商口岸。乾隆二十二年,因担忧民洋相错处滋生事端,清政府关闭了其他三个口岸,仅留广州一个通商口岸。据史料记载,当时清政府主要的出口商品是多产于长江下游的茶叶、丝绸以及瓷器等。这些出口商品经过长途运输至南方通商口岸广州,使成本 增加。这是清政府根本不考虑对外经济贸易效益而出台的硬性规定。(2)实行洋行制度。实行垄断对外经济贸易的洋行制度是清政府对外经济贸易海禁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战争以前的闭关锁国政策条件下,清政府的对外经济贸易是垄断性的,具体而言就是,不允许外国商人进出中国的市场,不允许外国商人将其出口的商品自行在中国的市场上进行公开出售,不允许外国商人从中国的市场直接购买中国的商品,外国商人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由称为广东十三行的洋行来完成。作为外商与清政府进行经济贸易唯一平台的洋行,作用重大,职责众多:
闭关锁国政策 包销外商运来的商品,代购外商 购的商品;承保代缴外商应缴纳给海关的出入口货税;照管约束到达广州的外商的一切行动;传达中国政府一切政令文令,办理外商一切交涉事宜。实行洋行制度,不仅限制和阻碍了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而且洋行居中盘剥,极大地影响了外国商人来华进行经济贸易。(3)限制商品出口。清代物产丰富,地大物博,可以出口的产品众多,但是清政府没有将通商看做一个经济问题,没有将商品出口
作为创汇的手段,更没有认识到对外经济贸易对清政府国民经济可能产生的巨大的作用,而仅仅将通商作为天朝上国对外夷的一种恩赐。因此,在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上,清政府进行严格的控制,实行有限的出口配额制和严格的贸易禁运制。为了禁止粮食和铁器出口,清政府规定,凡中国出洋商船,每艘只准装载铁锅一口,以作炊具之用;每人只准携带铁斧一把,以作劈柴之用。对于航行日期,清政府也进行了荒唐的规定,每人每天只准携带口粮一升,外加余粮一升。对准许出口商品的数量,清政府也进行严格的限制,如规定茶叶每年限量 50 万担,大黄每年限量一千担等。这些规定妨碍了清政府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也不利于清政府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4)限制商人活动。早在 15世纪之初,郑和下西洋开创了世界航海史的壮举。开辟新航路后,西方航海技术不断取得进步,各国的船只载重日益增大,然而,为了限制对外经济贸易,清政府反而规定禁止建造双桅五百石载重以上的船只,凡违者以发边充军论处。对中国商人经商定居东南亚,清政府十分歧视。清政府对在华外商的防范十分严格,如规定,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禁止外国商人私雇中国人当差,禁止外国妇女进广州城,禁止外国商人传递信息,禁止外国商人在非指定商馆外居住等。这些约束与限制对经常性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必然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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