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旅客携带锂电池的规定(共2页)
关于旅客洗携带锂电池的管理规定
一、携带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1、锂电池额定能量在100Wh以下的电池或电池组,每名旅客可随身携带1块,备用电池不超过2块,不得托运。
2、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电池或电池组,需填写《100Wh-160Wh锂电池申报和放行单》,须
3、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拒绝进入航空器。
4、对于无额定容量标识的锂电池,须由执飞航空公司出具同意运输书面证明后方可放行。
5、充电宝应作为备用锂电池,严禁放入托运行李。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旅客在飞行途中要确保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不得在飞行途中使用。
6、充电宝的计量标准等同锂电池,计算公式即:
Wh(瓦特小时)=V(额定电压)×额定容量(Ah)
如果电池上只标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一般来说,充电宝的输出电压为5V。以5V的充电宝计算,旅客可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额定容量为20000(mAh)以内。额定容量超过20000(mAh),但在32000(mAh)之内的充电宝须经运营人同意方可运输;超过32000(mAh)的充电宝拒绝航空运输。
二、电池的绝缘防护措施:
1. 放置于原包装袋内;
2. 用绝缘胶带缠好暴露的接线端,做绝缘处理;
3. 把每块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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