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途径。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依据《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须按照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转入基础学科专业、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分党委及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
学院工作小组应吸纳若干名学生列席参加工作小组有关会议,保障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转专业前须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申请缓考后暂未取得期末考试成绩的课程,转专业时期末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定向生、委培生、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正在休学期间的;
应作退学处理的;
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期结束但未解除处分的;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八条第一学期结束前已被各类选拔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大一结束时的转专业(含新财经光华实验班)。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仅可参加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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