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招录的本、专科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按比例进行专业调整。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所修读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满足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有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证明,并能满足转入学院提出的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考核成绩的要求。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材料。
(三)保留1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
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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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伍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必修课程合格的,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大学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春季高考、专升本、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
(三)跨文理大类、艺术类、体育类;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入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转入普通专业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七)已经转过专业的;
(八)非师范类转入完成招生计划师范类专业的;
(九)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办学标准,生师比等办学指标为限制招生专业的。
第三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1次,安排在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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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将各专业申请条件、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程成绩,并网上报名;
(二)学生提交《XXXX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四)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第九条考核与接收
(一)接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接收学院在本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三)接收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经复审无异议,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
第四章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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