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 号】西政办发〔2019〕59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9日
西双版纳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落实《云茶产业发展“八抓”工作推进方案》(云绿办〔2019〕1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抓古茶山管理和古茶树保护
  (一)全面深入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摸清全州古茶树资源分布情况,2020年前建立完整准确的全州古茶树资源档案库。(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根据《云南省加强古茶树(园)资源保护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19〕143号),制定《西双版纳州加强古茶树(园)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以澜沧江以北古六大茶山和以南六大茶山为核心,老班章、贺开、易武、曼松、薄荷塘、攸乐、勐宋等36座集中连片名茶山为重点,结合地理气候、立地条件、茶树特性、历史传统、民族文化等因素,划定全州古茶园(山)管理保护区域,每个县(市)各选2—3个古茶资源较好的村寨开展特村庄建设和古茶树(园)资源保护试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修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更加严格保护古茶树资源,促进普洱茶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古茶树保护技术规范》,指导茶农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古茶树资源。引导名山村寨将适度采摘古树茶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强化茶区农民自我约束,保护珍惜好极为宝贵的古茶树资源。(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积极组织开展古茶园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按照世界规范措施,严格
保护。(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抓基地有机化
  (一)加大茶园基地、茶叶产品、茶叶加工的有机、绿认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茶产业绿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力争到2022年景洪市认证有机茶园面积8万亩、勐海县18万亩、勐腊县4万亩,全州有机认证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严格落实认证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有机茶园、有机茶产品的认证工作,并强化茶产品市场监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引导各县(市)发展有机茶产业联盟,扩大联盟覆盖面,加强全州有机茶生产主体行业自律,推动建立统一的生产标准、区域品牌和服务平台,提高茶产品竞争力。(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抓茶叶初制所全面规范化
  (一)根据《云南省全面规范茶叶初制所建设行动方案》,对辖区内茶叶初制所进行普查建档。到2020年底,实现全州规范化茶叶初制所全部建档管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引导全州已有茶叶初制所按照《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行提质改造,新建的茶叶初制所严格按照《规程》建设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茶叶初制所,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登记。(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规范化茶叶初制所积极申报茶产业绿发展政策支持资金。(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抓龙头企业和名茶庄园
  (一)继续组织申报“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配合省级对2018年、2019年获奖涉茶企业开展重点宣传推介,鼓励获奖企业积极宣传企业品牌。(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及我州贯彻实施意见,推进合作银行落实培育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引导鼓励合作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茶企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茶企业和茶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撬动更多银行信贷资金满足茶产业的资金需求。(州金融办牵头,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三)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云政办〔2019〕2号),选优1-2家茶业“金种子”企业重点培育,推动上市、挂牌。(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名茶庄园,推动茶旅结合,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和线上销售。(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抓可追溯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茶叶产品追溯体系和防伪体系,实现产品标准化、可追溯、可退赔,努力
提升产品品质,巩固和提高品牌的可信度、影响力。在申报获得“10大名茶”的企业和省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进行试点,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一品一码”的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引导规范达标茶叶初制所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初制茶产品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鼓励规范化茶叶初制所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将2018、2019年度省绿食品牌“10大名茶”获奖产品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到2020年底,完成“10大名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抓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
普洱茶品牌  (一)加快名山茶地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出茶必开
票、票要随茶走、授权生产要见票的方式,解决以次充好、以普通茶充名山茶的现象,努力提升全州茶园的品牌价值。(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强已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开展普洱茶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维护茶品牌良好形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抓名牌产品
  (一)推动建设“普洱茶地理标志+名山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的品牌体系,打造“绿茶产业”整体品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继续组织开展好“10大名茶”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好宣传工作。(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高质量办好勐海国际茶王节、勐腊贡茶文化节,打造品牌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展
销平台。组织成功申报“10大名茶”企业和州内茶企积极参加昆明茶博会、广州茶博会等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加强宣传和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推动西双版纳茶产业“走出去”,扩大茶品牌影响力。(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新闻办配合)
  (四)制作茶产业专题纪录片和形象片,利用多种平台进行宣传。(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抓全产业链建设
  (一)着力打造普洱茶名县、名镇、名村,重点打造“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勐海”“中国贡茶第一镇—易武”“中国现代茶园第一乡—大渡岗”“中国古茶第一村—老班章”等,加快提升名县、名镇、名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以勐海县老班章村旧房改建新房为契机,加快完善规划建设,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把老班章村打造成为特鲜明的中国普洱茶第一村。(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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