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附件1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目前,我省保存下来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已经为数不多,将这些街区、镇、村明确为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并加以保护十分必要。对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街区和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中的全省村镇而言,确定需要加以保护的街区、镇、村,防止大拆大建对历史文化遗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是迫在眉睫。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和彰显地方特,促进文化大省建设,推动全省村镇协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认定工
作。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
广东文化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应当具备下列四方面条件:
  (一) 历史价值与风貌特
  1.在历史价值和风貌特方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某一地区或全省乃至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地区、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2)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3)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4)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5)著名历史人物出生地,或者为全国杰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物生活和工作过的地方;(6)能体现我省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
区特和风情、民族特传统建造技术。
  2.现存的地上、地下历史文化实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街区或村镇建成历史在清代以前,现存有民国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纪念物、遗址等,传统风貌与格局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
  街区或村镇内街道、村巷历史传统建筑、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街道、村巷建筑、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街道、村巷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街区、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申报及评选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街区、镇、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建设厅会省文化厅印发的《关于申报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报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2.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
  3.省建设厅会省文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街区、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其提出评议意见。
  4.省建设厅会省文化厅审查后,将拟选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或核定后授权省建设厅、省文化厅联合公布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申报表。
  2.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街区、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沿革、地方特、历史文化价值、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保护范围、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保护要求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3.填报《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和《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4.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5.能反映传统建筑风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等。
  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
  (3)能反映街区、镇、村古建筑历史风貌照片(不少于10张,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措施简介。
  三、称号的公布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监督管理 
  (一)称号的公布
  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省建设厅和文化厅对评审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或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后授权省建设厅、省文化厅联合公布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二)历史文化保护的监督管理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1年内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已获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称号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省建设厅会同文化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称号的街区、镇、村进行检查,对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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