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报指南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报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报指南
  一、受理对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广东省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各类资质单位;
  二、变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4.《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若申请变更地址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承诺所递交文件全部实属,如有虚假,申请人及申请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应有经办人签字、法人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广东文化  四、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90日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资质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提出审核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证书变更直接向广东省文物局提出申请,其他文物保护工程甲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直接向广东省文物古迹保护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加盖公章;
  3.审核申请资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补正材料,资质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4.审批与报送: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申请由广东省文物局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对审核不通过的,由广东省文物局告知原因。其他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变更由广东省文物古迹保护协会办理。
  五、受理期限
  随时接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内容的变更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受理地址及
  (一)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申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厅一楼窗口
  :510080
  服务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申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2号大院演音大楼8楼广东省文物古迹保护协会
  :510075
  服务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略)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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