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对照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对照表
  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事业单位岗位与工资级别的对照表,欢迎大家阅读!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表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一、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详情请点击:《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㈣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
  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
  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
  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㈠岗位工资变动: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双肩挑人员免去领导职务后执行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变动: 2006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参加工作并已转正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确定薪级工资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此后参加工作并转正的工作人员确定薪工资
的基准时点为其转正定级之时;以下所述的薪级工资的变动均以教职工在上述基准时点时的学历、工作、岗位情况为基本计算依据。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渝人发〔2007〕50号)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但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变动(见下条①)时,增加薪级工资超过原薪级工资1个级差的,当年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薪级工资:⑴在同类别岗位中变动的:①由低等级岗位聘用到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达到或高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高等级岗位聘用到低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不变。
  ⑵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即返回到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按当时(2006年6月30日)本人基本情况和套改政策规定重新确定薪级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再加上2007年
后按规定可正常增加的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未计算入工作年限的大学专科以上学习年限
  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
  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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