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工资⼯资:2016公务员⼯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职级⼯资制改⾰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三条规定,公务员实⾏国家统⼀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资制度。这⼀规定奠定了公务员⼯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和完善公务员⼯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资制度的改⾰⽅向是,归并简化现⾏基本⼯资结构,将基本⼯资确定为职务⼯资和级别⼯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资差距;强化⼯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分类管理的⼯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2015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员⼯资改⾰⽅案
⼀、基本⼯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
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资。
⼆、⼯龄⼯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发放。三年⼀调。
三、奖励⼯资:
每⽉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停发,直⾄考核合格的次年1⽉继续发放。三年⼀调。
四、补助⼯资:
1、车补,随⼯资每⽉发放,标准=基本⼯资÷5,逢⼀进⼗。
2、取暖补助,⼀年发放⼀次,标准=基本⼯资÷3,逢⼀进⼗。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顾不⾄每⽇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等0元。三年⼀调。
4、⼭区补助,农村和⼭区公务员享受⼭区补助,标准=基本⼯资÷10,按⽉发放,三年⼀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资。
除养⽼、医疗补助按现⾏政策执⾏外,公积⾦、独⽣⼦⼥费等⼀切现⾏补助全部废⽌。
五、新参加⼯作⼈员基本⼯资确定⽅法:⾼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员退休⽣活费=退休前⼯资×80%。三年⼀调。
【附:各级公务员职务及⼯资标准表】
各级公务员职务及⼯资标准表
各级公务员职务及⼯资标准表
改⾰历程
第⼀次改⾰。1956年6⽉16⽇,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资改⾰的决定》,将政府⼯作⼈员的⼯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资区,第11类区⼯作⼈员⼯资⽐第1类区同级别⼈员⼯资⾼出30%。然⽽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原定于1957年的⼯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
第⼆次改⾰。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这项被称为“结构⼯资制”的改⾰调整了1956年⼯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员⼯资由四部分组成。
第三次改⾰。1993年的《机关⼯作⼈员⼯资制度改⾰⽅案》明确提出,新⼯资制度要防⽌⾼定级别、⾼套职务⼯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资区,⽽是引⼊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主要体现各地⾃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于补偿机关⼯作⼈员在不同地区⽣活成本,地⽅政府可根据⾃有财⼒发放此类津贴。
第四次改⾰。2006年6⽉14⽇,《国务院关于改⾰公务员⼯资制度的通知》出台。⽂件在“改⾰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资差距,逐步将地区⼯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资和⼯龄⼯资不再保留,级别⼯资权重有所加⼤。
第五次改⾰。根据2013年2⽉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分配制度改⾰若⼲意见》⼯作任务,⼈⼒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案。此次改⾰的重点是提⾼基层公务员待遇,有两个主要任务:⼀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的薪酬制度。新⼀轮公务员薪酬改⾰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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