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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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付的⾦额。它的确定由两种⽅式,⼀是按照雇员基本⼯资的⼀定百分⽐计算;⼆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种⽅式⽐较少见,⼤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资标准。如果在制订⼯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反映⼀些岗位和⼯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补偿津贴。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健康损害程度。⼀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作条件对劳动者⾝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
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等多种因素进⾏科学度量,从⽽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些特殊的⼯作和⼯种,中国有国家、地⽅和⾏业规定的统⼀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产经营状况和⼯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拓展资料
《⾏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和规范⾏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准确地核算⼯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各级⾏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发放给职⼯的⼯资(离退休费)、地⽅(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收⼊按本办法规定设⽴专门账簿,进⾏会计核算。
⼯资是指⾏政单位按国家统⼀规定发放给在职⼈员的职务⼯资、级别⼯资、年终⼀次性奖⾦,事业单位按国家统⼀规定发放给在职⼈员的岗位⼯资、薪级⼯资、绩效⼯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收⼊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员伙⾷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员伙⾷费、公杂费、个⼈国外零⽤费,发放给个⼈的⼀次性奖励等。
第四条在《⾏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下增设“211应付⼯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收⼊科⽬。级别工资
在“211应付⼯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收⼊”科⽬下按“在职⼈员”、“离休⼈员”、“退休⼈员”设⼆级科⽬进⾏明细核算。
第五条单位发放⼯资(离退休费)、地⽅(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收⼊时,借记相关⽀出科⽬,贷记“211应付⼯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收⼊”科⽬。
第六条增设上述科⽬后,《⾏政单位会计制度》“203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7其他应付款”科⽬不再核算新增科⽬核算的内容。
第七条单位向职⼯发放⼯资(离退休费)和地⽅(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律以银⾏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
第⼋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资(离退休费)、地⽅(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收⼊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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