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资质是什么?
办学资质是什么?
因为现在家庭和个⼈对教育的重视,⾃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培训机构越来越⽕热。不过还是有⼀些培训机构做得好好的,后来却被⼯商局查封了。在查封的案例中,没有办学资质的被查封了的占⼤多数。那么,从事教育培训的朋友必须注意办学资质这个模块了。什么是办学资质?怎样申请办学资质?下⾯,请看详细解析。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各⾃含义与办理办学资质的差别:
1.⾮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于办学。只需要在教育局或⼈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再民政局拿《民⾮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
2.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业,我们都会选择设⽴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要去教育局或⼈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再⼯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培训机构是什么⼆、为什么⾮营利性民办学校⼀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1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新法出台后,各地⼯商、教委都开始⼤⼒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学⽣和家长的重视、经营所需、法律权益:
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越来越受到重视,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和运营肯定受影响。做线上⼴告、线下推⼴、租赁场地之时,都需要给对⽅提供资质证明。
⼀旦发⽣纠纷,由于举办者⾮法办学在先,不仅⽆法主张合法权益,⽽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的要求多么⽆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三、怎样申请办学资质?
1.当事⼈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般属于民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政部门有相应的《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于办理办学资质有具体规定,当事⼈可以到当
地具体咨询。
2.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
⾸先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系列的相关证明,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商这边,法⼈资质,场地⾯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作⼈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政部门全部⼿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由于办学活动涉及到社会和众多学⽣的利益,⽆论是教育部门还是⼯商部门在审核时都会很严格,因此准备材料⼀定要详尽,尽可能⼀次申请成功,否则同⼀举办者下⼀次再去审核可能会更严格。
3.办理的条件:
(⼀)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为能⼒的公民个⼈。
(⼆)拟任⾮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体健康,能专职主持⽇常⼯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
(四)具有能够满⾜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房,校舍⾯积不低于500平⽅⽶,其中教学⾯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期或使⽤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安全隐患。不得使⽤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全⽇制⾼等教育⾃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积应不少于1000平⽅⽶;举办全⽇制⾼等教育⾃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积应不少于3000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均不低于10平⽅⽶的建筑⾯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师⽐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教育管理⼈员。
(七)⾮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数应为不少于5⼈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健康、安全影响较⼤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案。
(⼗)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员。
(⼗⼀)有⼀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2名以上专职⾏政管理⼈员。
4.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办法,办学内容、培养⽬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的应由本⼈签字。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举办者应提交本⼈户⼝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合格证明⽂件。
(五)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式、⼈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
6.出资⼈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终⽌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决议
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份证、户⼝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教材、考核⽅式。
(⼗)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联合出资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式和各⾃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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