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真正的非学科类培训?官方鉴别标准来了!
什么才是真正的⾮学科类培训?官⽅鉴别标准来了!
为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分类管理,科学辨别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项⽬类别,省教育厅近⽇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学科类培训项⽬。
培训⽬的:以教授学科知识与培训技能为导向,旨在提升学⽣的学科学习成绩。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数学、外语(含英语、⽇语、俄语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培训⽅式:重在进⾏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智能等)讲授⽰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结果评价:对学⽣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学科类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学科类培训。
培训⽬的:以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健康⽣活等⽅⾯的意识和能⼒为⽬标,培养学⽣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旨在发展中⼩学⽣核⼼素养,培养拓展学⽣兴趣爱好、实践能⼒和创新精神,促进学⽣个性化发展和全⾯发展。
培训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提升(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学⽣⾝⼼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培训⽅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式,以运动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培训形式以学⽣实践探索为主、教师引导为辅。⽆⽚⾯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的应试培训。
结果评价:以对学⽣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
来看全⽂——
《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
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案》精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分类管理,科学辨别学科类和⾮学科类培训项⽬类别,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
在本省⾏政区域内,经教育⾏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向义务教育阶段学⽣开展的校外培训,适⽤于本办法。
⾯向 3⾄ 6岁学龄前⼉童和⾼中阶段学⽣开展校外培训的,参照执⾏。
⼆、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培训项⽬实际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独⽴的专业鉴别意见。
3.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做到“⼀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区”“⽭盾区”。
4.坚持与时俱进。积极研究和应对⼯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清单(试⾏)的通知》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指南》等⽂件规定,根据中⼩学国家课程⽅案、课程标准和《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件要求,以及我省相应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对校外培训项⽬类别进⾏鉴别。
四、鉴别标准
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主要从培训⽬的、内容、⽅式以及结果评价等 4 个⽅⾯进⾏全⾯考量、综合评
判。
(⼀)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学科类培训项⽬。
1.培训⽬的:以教授学科知识与培训技能为导向,旨在提升学⽣的学科学习成绩。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数学、外语(含英语、⽇语、俄语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3.培训⽅式:重在进⾏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智能等)讲授⽰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结果评价:对学⽣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学科类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学科类培训。
1.培训⽬的:以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健康⽣活等⽅⾯的意识和能⼒为⽬标,培养学⽣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旨在发展中⼩学⽣核⼼素养,培养拓展学⽣兴趣爱好、实践能⼒和创新精神,促进学⽣个性化发展和全⾯发展。
2.培训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提升(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学⽣⾝⼼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式,以运动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培训形式以学⽣实践探索为主、教师引导为辅。⽆⽚⾯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的应试培训。
4.结果评价:对学⽣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平与发展, 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
五、组织机构
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教育⾏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地应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适当的⼯作⼒量,保障分类鉴别⼯作顺利开展。
配备适当的⼯作⼒量,保障分类鉴别⼯作顺利开展。
(⼀)鉴别机构。
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相应的管理需要,成⽴鉴别专家委员会,或委托所属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分类鉴别⼯作。省级分类鉴别⼯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职责划分。
鉴别机构实⾏属地分级管理,县(市、区)级鉴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培训项⽬分类鉴别;市(州)级鉴别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所辖各县(市、区)的鉴别⼯作,对县级有争议的鉴别结果进⾏复议鉴别;省级鉴别机构负责统筹规范和指导全省的鉴别⼯作,对市州有争议的鉴别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跨区域连锁培训机构的培训项⽬分类鉴别,由开展培训所在县(市、区)鉴别机构负责鉴别,鉴别结果需报上级鉴别机构备案。其中,市内跨县(市、区)连锁办学的培训项⽬鉴别结果报市级鉴别机构备案,省内跨市(州)连锁办学的培训项⽬鉴别结果报省级鉴别机构备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作需要,教育⾏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三)专家遴选标准。
各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或者受教育⾏政部门委托鉴别的专业机构应组建“鉴别专家库”。专家成员主要从相关学科与课程、教育科研、教育管理专业⼈员中遴选,并有⼀定数量的法律专业⼈⼠。鉴别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场坚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教育⽅针;
培训机构是什么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品⾏、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
3.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专业业务⽔平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专家应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专家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4.有较强的责任⼼和事业⼼,⼯作认真细致,作风正派;
5.本⼈或其直系亲属未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
6.⾝体健康状况良好。
六、鉴别程序
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作,按以下程序进⾏:
(⼀)鉴别⼯作的提出。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出分类鉴别:
1.培训机构⽆法⾃⾝明确项⽬类别的,可向本级教育⾏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包括例⾏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作中⽆法精准判断,需要明确培训项⽬类别的,可向本级教育⾏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3.被投诉举报⽽⽆法精准判断培训项⽬类别的,本级教育⾏政部门应进⾏分类鉴别;
4. 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学科类培训机构,本级教育⾏政部门在颁发办学许可证时,根据⼯作需要对培训项⽬进⾏前置分类鉴别。
(⼆)申请与受理。
申请校外培训项⽬分类鉴别,需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报告;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分类鉴别申请表》(见附件1);
3.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纲、教学计划、课时教案、教材、教师名册等);教育⾏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作⽇内予以受理,如不受理需说明原因。
(三)鉴别实施。
项⽬分类鉴别由鉴别机构按照“⼀项⼀组”模式,分项⽬单独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1.从“鉴别专家库”不同类别的专家中随机抽取3-5⼈(其中须有⼀名法律专家和两名相关学科与课程专家)组成专家鉴别⼩组,明确1⼈任组长;
2.专家鉴别⼩组明确鉴别任务和职责,严明⼯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3.专家鉴别⼩组采取审阅资料、实地查看、随堂观课、访谈相关⼈员等多种⽅式,综合研判培训⽬的、内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别报告。
鉴别⼩组原则上应在受理之后的⼗五个⼯作⽇内完成鉴别⼯作。
(四)结果认定。
鉴别机构根据专家鉴别⼩组审核评议情况作出鉴别结论(见附件2),明确培训项⽬属“学科类”或“⾮学科类”,并向同级教育⾏政部门书⾯报告,经教育⾏政部门认定后形成鉴别结果。
(五)送达与公布。
教育⾏政部门将鉴别结果送达申请鉴别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并通过官⽅媒体或官⽹向社
会公布。鉴别机构应将鉴别结果和专家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分级建⽴“鉴别案例库”。“鉴别案例”可作为同类培训项⽬鉴别认定的参考。
(六)复议鉴别。
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对鉴别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教育⾏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七、⼯作要求
(⼀)建⽴分级指导机制。
各级教育⾏政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致、不⾛偏、不⾛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分类鉴别⼯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线鉴别⼯作更加准确、⾼效。
(⼆)严格管理要求。
各级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作的⽇常监管,结合“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常规⼯作建⽴督查长效机制。从事鉴别⼯作的⼈员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相关规定和⼯作程序,不受外界⼲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鉴别结论真实、客观、公正。
(三)落实经费保障。
鉴别⼯作相关经费应纳⼊各级教育⾏政部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所需⼯作经费由本级教育⾏政部门列⽀,不得向申请鉴别的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收取费⽤。鉴别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本级财政有关“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
(四)强化⾏业⾃律。
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类别进⾏⾃我研判、⾃评⾃查,⾃觉按照“学科类”或“⾮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校外培训。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审批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政处罚。发现“跨界”(既有学科类⼜有⾮学科类培训项⽬)开展校外培训的,⼀律认定为学科类培训,防⽌借“⾮学科类”培训之名⾏“学科类”培训之实,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 2022年1⽉20⽇起施⾏,有效期2年。
附件:
1.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分类鉴别申请表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分类鉴别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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