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多久执行
 一、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后有两种执行方式,缓期两年和立即执行,不同的执行方式执行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由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依法改判。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三、死刑立即执行谁判决谁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缓期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由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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