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死缓
死缓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死缓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核准。
  提到死缓程序,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就是指死缓的符合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对罪犯判处死缓的时候,其实也是要上报进行复核的。此时法律中规定死缓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核准。缓期执行
  ▲二、死缓的复核是怎么进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5)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6)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此裁定立即生效,无需再经过核准程序。
  (7)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如果属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并依法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类案件是否属于经过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范围,都应当报请核准;如果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一般在判处死缓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任由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要是不是必须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可以作出死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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