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死刑的判决和审核有专门的规定练习
我国对于死刑的判决和审核有专门的规定练习
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分子规定的最为严厉的刑罚。人死不能复生,我国目前对死刑的基本政策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慎用死刑,即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严格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及核准程序。这些也是我们事业单位关于死刑制度的高频考点,所以今天就让中公教育带各位考生来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相关知识点。
一、死刑的执行方式
《刑法》相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所以死刑的执行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同时《刑法》还有相关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一般情形下是不会被剥夺生命的,如果有重大立功等良好表现还能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过冥顽不灵,死不悔改,缓刑期间故意犯罪又情节恶劣的,只有死路一条。
二、死刑关于适用对象的规定
(一)死刑的适用对象
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以对于罪行不是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死刑处罚的。
(二)死刑的对象限制
1.《刑法》里面相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发生时,只要行为人年龄不满18周岁,不管罪行多么恶劣,都是不适用死刑规定的。
对于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和“怀孕”刑法做的扩大解释,指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到执行期间,包括怀孕、流产以及分娩的妇女,对同一犯罪事实无论什么时候判决都不适用死刑。
2.《刑法》相关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里的审判也做的扩大解释,指至迟执行死刑时年满75周岁的,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不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除外。比如75岁的张大爷和人起争执,相互推搡,张大爷失手将人推下阶梯导致对方死亡,这种情形下张大爷就不适用死刑。
缓期执行三、死刑的核准程序规定
《刑法》相关规定:“死刑除依法由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国关于死刑案件的审理,最低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就是说基层人民法院是没有死刑案件审理资格的,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判决的外都要经核准;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审核,也可由中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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