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狱局刑罚执行试题及答案
1.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 原判二分之一   
B: 十年   
C: 十三年   
D: 十五年   
标准答案:A
2. 有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一年   
B: 一年六个月   
C: 二年   
D: 九个月   
标准答案:D
3. 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一年   
B: 一年六个月   
C: 二年   
D: 九个月   
标准答案:A
4. 有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一年   
B: 一年六个月   
C: 二年   
D: 九个月   
标准答案:B
5. 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一年   
B: 一年六个月   
C: 二年   
D: 九个月   
标准答案:C
6.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执行原判刑期( )以上方可提请假释。
A: 二分之一   
B: 十三年   
C: 十五年   
D: 十年   
标准答案:A
7.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A: 判决执行之日
8.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应当执行(一年) 以上
9.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应当执行( )以上。
A: 一年六个月
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应当执行(二年)以上。
11. 原判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 )之日起计算。
A: 判决执行
12. 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执行( )以上可以减刑。
B: 剩余刑期二分之一
13. 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从( )之日计算。
C: 判决生效
缓期执行
14. 执行剩余刑期从( )之日起计算。
A: 判决执行
15. 对判处有期徒刑属于从严减刑范围的罪犯,执行( )以上方可减刑。
D: 二年
16. 原判有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九个月
17. 原判有期徒刑罪犯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A: 九个月
18. 原判有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B: 一年
19. 原判有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C: 一年六个月
20. 原判有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 )。
D: 二年
21. 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幅度不超过( )。
D: 六个月
22. 原判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实践操作中在法定减刑幅度范围内,每获得一个表扬可提请减刑不超过( )。
A: 三个月
23.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实践操作中在法定减刑幅度范围内,获得三个表扬的可以提请减刑不超过( )。
B: 八个月
24.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实践操作中在法定减刑幅度范围内,获得四个及以上表扬的,可以提请减刑不超过( )。
C: 九个月
25. 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但属于从严减刑范围的,减刑幅度比照其他罪犯从严把握,同等条件下少减( )。
A: 一至三个月
26. 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但属于从严减刑范围的,减刑幅度比照其他罪犯从严把握,具有两种以上从严情形的,同等条件下少减( )。
C: 二至三个月
27.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无期徒刑
28. 假释是指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 有期徒刑   
B: 无期徒刑   
C: 减为有期徒刑   
D: 减为无期徒刑
29. 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A: 认罪悔罪   
B: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C: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D: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30. 积极主动向民警递交认罪悔罪书和能够向民警递交认罪悔罪书都可认定为是认罪悔罪表现。( )
B: 错
31. 罪犯减刑受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B: 错
32.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罪犯有严重违纪行为,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评价标准的,监狱应当由刑罚执行部门直接撤回案卷。( )
B: 错
33.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间隔时间为一年。( )
B: 错
34.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 )
A: 对
35.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期徒刑罪犯(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的期限可以减去一年。( )
B: 错
36.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由法院法官评价。 ( )
B: 错
37.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 )。
C: 一年
38.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期徒刑罪犯(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应在有期徒刑实刑执行( )以上,主刑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减去一年。
C: 二分之一
39. 涉黑涉恶罪犯采用书信道歉形式请求被害人谅解的,监区(分监区)民警应对道歉信的( )进行审查。
B: 内容
40. 涉黑涉恶罪犯采用在罪犯大会上当众道歉形式请求被害人谅解的,监区(分监区)民警应对其道歉的( )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留存文字或影像资料。
C: 态度
41. 审查罪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表现,坚持学习( )相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
A: 态度与成绩
42. 对原判不满五年有期徒刑不属从严减刑的罪犯,首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C: 一次
43. 对原判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不属从严减刑的罪犯,首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B: 二次
44. 对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属从严减刑的罪犯,首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A: 三次
45. 对原判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从严减刑罪犯,首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A: 三次
46. 对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从严减刑罪犯,评价“确有悔改表现”,首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D: 四次
47. 原判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B: 二次
48.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减刑至少应当获得( )表扬。
A: 三次
49. 提请减刑假释之日是指( )。
B: 监区(分监区)集体合议之日
50. 根据《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评价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价为“确有悔改表现”( )。
A: 认罪悔罪表现被评价为“三档”以下;   
B: 有三个以上方面的表现被评价为“三档”以下;   
C: 有一个以上方面的表现被评价为“四档”;   
D: 获得的监狱奖励数量不达规定要求。
51. 同时具备以下( )情形“认罪悔罪”可以评价为一档。
A: 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并通过积极的改造表现赎罪;   
B: 能够积极主动向民警递交认罪悔罪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犯罪危害有正确的认识,对接受惩罚和改造有正确的态度,经民警评价认识深刻,态度端正,言行一致;
C: 有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能够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缴纳义务,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的,根据晋高法〔2019〕71号《减刑假释案件中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的规定》第十四条可以认定确无履行能力,且没有该规定第十五条所   
D: 无其它不认罪悔罪的表现。
52. 同时具备( )情形的,“认罪悔罪”可以评价为二档。
A: 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并通过较好的改造表现赎罪;   
B: 能够向民警递交认罪悔罪书,对自己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犯罪危害有基本正确的认识,对接受惩罚和改造有基本正确的态度,经民警评价认识基本到位,态度端正,言行一致。   
C: 有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的,没有晋高法〔2019〕71号《减刑假释案件中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的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D: 无其它不认罪悔罪的表现。
53.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认罪悔罪”应当评价为四档。
A: 不能做到知罪、认罪、悔罪,坚持对抗改造,被确定为顽固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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