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行死刑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罪⼤恶极的犯罪分⼦,⼈民法院是可以判处犯罪分⼦死刑的,⽽判处死刑后,并不能⽴即执⾏的,那么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执⾏的程序⼀般包括经最⾼⼈民法院核准、将执⾏命令交付第⼀审⼈民法院、执⾏死刑前对罪犯进⾏检查,符合执⾏条件的,开始执⾏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条最⾼⼈民法院的执⾏死刑命令,由⾼级⼈民法院交付第⼀审⼈民法院执⾏。第⼀审⼈民法院接到执⾏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内执⾏。
在死刑缓期执⾏期间故意犯罪,最⾼⼈民法院核准执⾏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民法院执⾏。
第四百⼀⼗⼋条第⼀审⼈民法院在接到执⾏死刑命令后、执⾏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暂停执⾏,并⽴即将请求停⽌执⾏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民法院: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执⾏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执⾏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死刑。
第四百⼆⼗三条第⼀审⼈民法院在执⾏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式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四条第⼀审⼈民法院在执⾏死刑三⽇前,应当通知同级⼈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第四百⼆⼗五条死刑采⽤决或者注射等⽅法执⾏。
采⽤注射⽅法执⾏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缓期执行
采⽤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法执⾏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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