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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治区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件
8⽉27⽇,内蒙古⾃治区能源局官⽹发布,内蒙古⾃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件规定:
1、2021年⾃治区计划安排⼀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项⽬,由⾃治区能源局统⼀组织竞争性配置⼯作。
2、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3、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场等地进⾏统⼀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持符合⾃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开发项⽬,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持⼒度较⼤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
4、先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申报⼯作,对项⽬进⾏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式择优选择项⽬列⼊年度建设计划。并于2021年9⽉22⽇前将项⽬相关材料以正式⽂件(可
编辑电⼦版的申报资料(U 盘)单独封装)报送⾃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动放弃。⾃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项⽬。
详见原⽂:
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委,满洲⾥市、⼆连浩特市发展改⾰委,内蒙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内蒙古东部电⼒有限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决策部署,推动⾃治区风电、光伏发电⾼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励可再⽣能源发电企业⾃建或购买调峰能⼒增加并⽹规模的通知》(发改运⾏〔2021〕1138号)的要求,结合⾃治区实际,现就2021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可再⽣能源电⼒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建⽴保障性并⽹、市场化并⽹等并⽹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规模按照年度⾮⽔电可再⽣能源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
为确保完成⾃治区2021年可再⽣能源⾮⽔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能源⾮⽔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
标,2021年⾃治区计划安排⼀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项⽬,由⾃治区能源局统⼀组织竞争性配置⼯作。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对于保障性并⽹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的项⽬,可通过⾃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式落实并⽹条件后,由电⽹企业予以并⽹。2021年,⾃治区能源局将有序安排和推进⼯业园区可再⽣能源替代、⽕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氢等市场化并⽹项⽬。
⼆、布局原则
⽴⾜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推动⼀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项⽬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场等地进⾏统⼀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持符合⾃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开发项⽬,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持⼒度较⼤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
内能与什么有关
三、⼯作要求
为保障项⽬尽快开⼯建设,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项⽬的申报⼯作。
(⼀)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的要求,⾃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项⽬。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申报⼯作,对项⽬进⾏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式择优选择项⽬列⼊年度建设计划。
(⼆)申报时间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竞争配置⼯作⽅案(详见附件)做好项⽬申报⼯作,并于2021年9⽉22⽇前将项⽬相关材料以正式⽂件(可编辑电⼦版的申报资料(U盘)单独封装)报送⾃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动放弃。
(三)建设要求
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应在2021年底前并⽹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长期不建的项⽬,⾃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
的,及时予以废⽌。列⼊2021年度计划的项⽬应于2022年12⽉31⽇之前并⽹。
四、电⽹接⼊消纳保障
请国⽹内蒙古东部电⼒有限公司、内蒙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开展消纳论证,落实好新建项⽬与电⼒送出⼯程建设的衔接和消纳⽅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2021〕445号)的要求,加强电⽹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衔接好⽹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和配套送出⼯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协同发展,保障项⽬的电⼒送出和消纳,确保项⽬按期发电并⽹。
五、其他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建设管理⼯作,加⼤与⾃然资源、林业草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项⽬申报管理;严格执⾏可再⽣能源发电项⽬信息报送要求,按⽉向⾃治区能源局上报本地区可再⽣能源发电项⽬的上⽉开发建设情况,并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能源发电项⽬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核准(审批、备案)、开⼯、建设、并⽹等项⽬信息;完善新能源项⽬建设、监管、奖惩等管理机制,加⼤项⽬建设的协调监管⼒度。
此通知。
2021年8⽉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内蒙古⾃治区2021年风电项⽬竞争配置⼯作⽅案(略)
   2.内蒙古⾃治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竞争配置⼯作⽅案 
内蒙古太阳能⾏业协会2021年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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