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及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
前言
《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健全海绵城市相关制度建设,包括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区域雨水排放管理等方面,强制要求新建项目开展海绵设施的配套建设,将海绵城市的约束性指标和要点纳入规划“两证一书”备注中。同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审核与把关,通过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的管控机制,引导和约束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规划、设计、审查、施工与运维等阶段均已出台或在编相关文件,但竣工验收环节尚无适用的依据性文件。
为加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海绵设施质量验收的流程,确保海绵设施的工程质量,编制《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及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海绵验收要点》)。本《海绵验收要点》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纳入现行的验收程序中,并不增加新的验收程序。
为保障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可持续,本海绵验收要点要求对海绵设施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单独整理和备案。
《海绵验收要点》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文中简称“工作要点”),分为总则、施工质量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附表及附件,共七个章节。为加强过程监管,“工作要点”的重点在施工质量验收;第二部分为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文中简称“技术指引”),为常用海绵设施验收指引,供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考使用。
《海绵验收要点》由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市海绵办印发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3楼,邮编:518031)。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邓仲梅任心欣陈霞朱威达刘应明谢鹏程黄俊杰
胡亮杨晨梁骞王爽爽蔡志文刘瑶胡萍审查人:刘建冯勇翟艳云苏君康曾迪
目录
第一部分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工作要点 (1)
1.1总则 (1)
1.2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要点 (5)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5)
施工材料质量验收 (6)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7)
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及流程 (8)
施工质量验收成果 (8)
1.3初步验收工作要点 (9)
初步验收内容 (9)
初步验收前提条件 (9)
初步验收组织及流程 (9)
初步验收成果 (9)
1.4竣工验收工作要点 (10)
竣工验收内容 (10)
竣工验收前提条件 (10)
竣工验收组织及流程 (11)
竣工验收成果 (11)
1.5竣工备案 (12)
第二部分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13)
2.1常用海绵设施分类 (13)
2.2常用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验收规范或规程 (13)
2.3渗透工程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14)
透水铺装 (14)
下沉式绿地 (15)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16)
渗透塘 (18)
渗井 (19)
2.4储存工程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20)
湿塘、雨水湿地 (20)
雨水罐(桶) (21)
混凝土蓄水池 (22)
蓄水模块 (22)深圳市福田区邮编
2.5调节工程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23)
绿屋顶 (23)
调节塘 (24)
调节池 (25)
2.6转输工程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27)
植草沟 (27)
渗管/渠 (28)
2.7截污净化工程海绵设施验收技术指引 (29)
植被缓冲带 (29)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30)
人工土壤渗滤设施 (30)
2.8其他海绵设施 (31)
附表 (32)
附表A (32)
附表A1 施工材料验收用表 (32)
附表A2 检验批、隐蔽工程、关键环节、分项工程验收用表 (38)
附表A3 分部(子分部)验收用表(选用) (43)
附表A4 施工质量验收成果用表 (48)
附表B (52)
附件 (53)
附件A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3)
附件B 初步验收成果附件 (54)
附件B-1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54)
附件B-2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报告 (56)
附件B-3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59)
附件B-4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2)
附件B-5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4)
附件B-6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质量保修书 (66)
附件B-7 XXX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执行报告(海绵设施) (68)
附件C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2)
附件D 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79)
第一部分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
工作要点
1.1总则
1.1.1为加强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海绵设施质量验收的流程,确保海绵设施的工程质量,制定本工作要点。本工作要点将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纳入现行的验收程序,不会增加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为保障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可持续,本要点要求对海绵设施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单独整理和备案。
1.1.2本工作要点适用于《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实施之日(2017年3月13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房屋建筑类、园林绿化类、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类、水务工程类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中涉及源头管控类海绵设施工程的验收工作。其他建设项目包含海绵设施的,可参照执行。
1.1.3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除应依据通过审查的海绵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监管。
1.1.4深圳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验收除参考本工作要点外,还应符合如下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9〕第2号);
(5)《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
(6)《深圳市政府公共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引》(SZGWS Z02-2018);
(7)《深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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