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XXX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
一、前期筹备工作
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
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
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约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阐发,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谋划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放置。拟定的组建方案普通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分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放置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阐发,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
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约请中介机构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
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约请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
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在中介机构的挑选上,建议挑选有证券期货业务资历的中介机构,以增加公司的资信,便于往后融资及树立企业声誉。
二、签订发起人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分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白各自在公司设立进程中的权利和任务。设立的进程是一个复杂的进程,发起人协议不仅是办理设立
进程中所出现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定的必备文书。
发起人协议应由律师进行把关,确保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三、申请称号预先核准
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应预先向公司的登记注册构造申报公司的称号。登记构造进行考核,考核通事后向申请人送达《公司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构造对企业称号实施分级登记管理。XXX负责核准下列企业称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称号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名称的要求: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XXX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称号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称号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经XXX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的;XXX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XXX另有规定的。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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