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检工作计划
2021年婚检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管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镇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此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幅提高自愿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促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
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婚检,充分了解自我和对方的身体状况,做出适宜的决定,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风险因素,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免费婚检(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
符合免费婚检条件的对象,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婚检机构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规范服务原则
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查项目相符的执业资质,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提供科学规范的咨询、检查服务。
(四)方便众原则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检测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便众婚检。
(五)婚检结果保密原则
维护参检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二、目标人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龄,准备结婚(初婚)登记的湖北省农村居民。鼓励城镇适龄青年积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申请结婚的男女一方为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并在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到省妇幼保健院接受婚检。省妇幼保健院应按省卫生计生委和民政厅的要求,配备与涉外婚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
三、服务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必检项目、其他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项目。
1.男性免费婚检基本项目
包括病史询问、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全身体格检查、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GPT)测定、梅毒检测(RPR)、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艾滋病HIV 抗体检测(抗-HIV)、胸透。
2.女性免费婚检基本项目
包括病史询问、婚前卫生咨询和指导、全身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清谷丙氨酸转移酶(GPT)测定、梅毒检测(RPR)、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艾滋病HIV 抗体检测(抗-HIV)、女性阴道分泌物检查(淋球菌、衣原休检测)、胸透。3.其他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支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 型超声、乳腺、染体检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四、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1 寸免冠近照(男、女)各1 张(也可现场采集),到服务机构婚检登记处领取《湖北省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自愿申报单》,方可接受免费婚检服务。服务流程:登记―健康教育―病史询问―(男女)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结果反馈―上传数据―档案保存。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
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婚检服务机构对经过婚检确认的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及时反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配合下,更好的为婚检对象搞好服务,让每一位新婚夫妇接受到最满意的服务,为他们的幸福生活开启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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