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第一题.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 1~3 名的位置。1998 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高额。具体的标准是:超生第二胎 2000 元,超生第三胎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 10000 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凋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提成的相关规定,即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 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
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请根据以上现象,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执行主体、政策目标体、政策执行环境等方面,分析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
分析: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目标。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2)政策内容。内容设计不合理,允许乡镇从中提成,无疑会对基层干部起到上定的诱导作用,计划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 (3)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4)政策目标体。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 (5)执行环境。缺少有效的制度安排,如监督和控制机制等。
第三题。.案例:据5 月23 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 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 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背景分析: 自2003 年10 月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 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 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舟山市普陀区推出了“婚检费用政府埋单”的新举措。 社会效应: 政策出
台后,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虽然每对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不过 213 元,但由政府承担后,立即产生收效。从简单的数据对比看:“免费婚检”前 3 个月只有 5 对夫妇进行婚检;“免费婚检”后,11 天时间就有6 对夫妇接受婚检(5 月24 日《新京报》),增幅可谓惊人。当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时,新婚夫妇感到的是义务;当婚检变为自愿,而且免费,新婚夫妇感到的是权利,而且是由政府贴钱的权利。 在这样的义务与权利之间,人们的选择取向是不言而喻的。作再多的宣传,讲再多的道理,都不如掏213 元钱来得干脆。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 5 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 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是推广婚检的有效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一个即将领结婚证的新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境遇:依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婚检将不再成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10 月 1 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的任何证件和证
明材料。从两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时间来看,《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 不管是《母婴保健法》还是新《婚姻法》,针对的都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它们实施的效果,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新《婚姻法》的诸多规定,实际上都是让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求一个公民成为守法公民,普遍具有某种意识观念,不是强制他去做什么,而是为他完成这些责任提供保障。从一点上讲,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比强制婚检更有意义。
分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府?
1.责任政府。从近来的“问责制”到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迈进。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来说,“问责制”只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责任理念和制度。而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费用“埋单”,主动承担政府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该履行的政府职能。可以说,这从更高的层次很好地诠释了责任政府理念,即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不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政行为负责,更应该富于公共管理者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勇于担责、善于担责”,努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而在比较的意义上促进本地区、本国的全面发展。
2.政府责任。婚检制度由强制改为自主选择以来,政府执政责任经历了两次递进。第一次,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强制性婚检在鼓掌声中悄然下课。但是随后不久,由于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丧失,导致了医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的担忧。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甚至出现了强制婚检“重返” 婚姻门槛的提(议)案。第二次,是今年5 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国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实行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的政策,使大家看到婚检争论终于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现在,随着国内有更多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制度,舆论呼唤政府能够进行第三次递进,把免费婚检作为政府给百姓的超额“福利政策”,转变为政府的一项基本执政责任。
3.创新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创新方面为所有行政机关提供了优秀的范例。不管是责任政府理念,还是处理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能力,体现到政府行为上,都必须表现为该政府有效地制定和执行、适时地创新公共政策的能力。普陀区政府部门面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婚检人数锐减的尴尬局面,为了合法合理地实现当地社会发展的目标,毅然抛弃过去行政命令的固有模式,转而采用经济优惠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的集体行动。这在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的灵活性进行适当的公共
政策创新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4.以人为本。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意义在于强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公权力不能强行进入私权利调整的范围内。但在私权利的领域内却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要不要婚检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双方来承担。普陀区政府部门为婚检“埋单”,引导公民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反映当地政府在处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既保护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又保障人口的质量、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普陀区政府部门并没有回到以往的“直接管制”老路上去,而是采取“政府埋单”的方法,运用间接的行政引导方式实现调控社会发展的目的。这体现出普陀区政府处理多元社会中利益冲突、价值冲突的复杂公共管理问题的高超水平,也表明其行政行为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划桨行政”到“掌舵行政”的转变。
第二题。关于“外企腐败” 昆明沃尔玛寻租案例之分析
案例摘要: 1 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 2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 1.进口贸易 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 3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 4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 5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 6 经济要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国际市场中生存,必须依赖一种长期的、平等竞争的力量,才能使整体国民经济取得更高的福利。 7 跨国公司的腐败主要来自机构性因素的推动。 8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拥有对稀缺市场资源的决策和分配权力当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府机构中的权力人员就成为采购行为的单独决策人,成为腐败者的猎食对象。 事件: 2003 年底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彭被控 2 在担任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收取该公司董事邹丽佳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在审理此案中,邹证实送
礼是因为彭木裕在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成立审批过程中给予了“帮助和支持”。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在中国昆明,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应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虽然沃尔玛表示 :“在彭木裕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其妻收受了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约10 万元人民币的‘礼物’一事与沃尔玛完全无关,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因竞争或者某种利益的需要而引发的一些行贿现象有增无减。 外商要进入中国市场,赚取利润首先要适应中国市场即本土化。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 贿赂,参与腐败。“一些外商的行贿,早已不是“娱乐费用”的“小儿科”,而已经形成了“市场费用”的“惯例”.在中国市场渐进开放的环境中,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而他们贿赂的对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的官员,由于权力缺少明确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官员与寻求商机的跨国公司达成“默契”,这种默契最终导致涉外经济领域腐败的丛生。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
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 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 年内至少调查了50 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行贿的多发地带是1.进口贸易。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500 亿至800 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考虑到中国的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民用飞机、电信设备、石油和天然气、精密仪器、大型机械设备等,而这些领域是公认容易滋生贿赂的产业,估价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向了个人腰包。除了进出口贸易外,另两个跨国公司行贿的多发地带是:2.市场准入和招商引资。而这两个领域的贿赂非常难以判断,因为在目前各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当事的官员往往不被怀疑,反而被认为有能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长期以来,各地在利用外资方面都存在重视外资规模管理而忽视对外资的质量管理,重视以优惠政策而不是改善整体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的弱点,吸引外资数目和到位外资数目成了各级政府评价外资工作的主要参考指标。跨国公司利用各地竞争的心态拼命压价,每亩成本 10 免费婚检万元的土地可以以 2 万元拿到,税收优惠可以从中央规定的两免三减谈到五免五减,甚至是十免十减。而在谈判的过程中,行贿就有可能成为争取到更多优惠的手段。正是由于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严格去执行,贪官才有大把的空间去损公肥私。在 “沃尔玛股东行贿”一案中,一位了解彭木裕的云南省政府官员说:“在云南引进外资工作
中,尤其是在沃尔玛这个项目上,彭木裕是做了很多工作。”而邹丽佳恰恰是为了感谢彭木裕在沃尔玛进入昆明时给予的帮助才送的礼。在昆明,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彭木裕帮助引进沃尔玛是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但一个确切的事实是,沃尔玛1999 年进入昆明时,中国零售业并不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国家对外资商业是有条件地限制进入,沃尔玛进入昆明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政策。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更为严峻的现实是,现在各地都在争相打破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某些行业,这不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其实也为掌管市场准入的官员的受贿提供了更隐蔽的外衣。 分析:外企腐败所造成的问题; 1 跨国公司制定商业标准 掌控市场规则。强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在中国很多产业占据主导 3 地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的腐败,也正在使行业规则发生改变。例如2002 年,一家跨国通信巨头刚刚推出无线对讲机的新产品,与此同时,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也适时公布了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的通知。规定对409MHZ-410MHZ 频率之间的20 个信道专门划分为民用,并首次松动了对民用对讲机管理频率的限制。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因为通信产品实质是技术标准的载体,当拥有无线对讲技术的厂商将产品大规模推向市场,这个通信巨人就成为标准的绝对持有者。中国国内企业处于产业劣势,并非核心技术的持有者。当跨
国公司开展“教育”中国市场的战略时,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就占据了相当的主动—他们可能以特殊的公关手段,最后将技术标准变成政府手中的行政决策。当商业个体利益与行政机构产生联合的推动力量时,就会将多元化的技术标准推向其中的一元,当新的产业链还未形成时,行业监督和平衡系统已经被摧毁。它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中国企业竞争的成本,更恶劣的情况是,中国企业有可能还要为这种技术买单当跨国公司的商业标准形成了事实的行业标准,中国企业标准还需要创新吗?中国企业在这种市场规则完全被他人掌空的情况下如何生存? 2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可能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其他企业采取走私等边缘化的极端行为。而富士公司涉嫌胶片走私一案,不能不说是这种恶性循环的一个有力证明。 柯达与中国政府签订“98 协议”,规定中国在3 年内不接受柯达之外的任何影像企业的合资项目。富士被一脚踢出门外,柯达尽享垄断之利。2003 年年初,富士公司被揭发“涉嫌走私”。这可看作是富士在正面政府公关败于柯达后,采取的边缘化、隐藏性的极端行为—— —走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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