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高计算机基础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发展,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促进学术交流,服务高校教育事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研究会的工作范围: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 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决定重大事宜。
第八条 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家、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研究会的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有权参加研究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享有研究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研究会的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 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八条 研究会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外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研究会及其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 研究会应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计算机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研究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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