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之企业合理避税三大技巧
税务实务之企业合理避税三大技巧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来说,纳税往往是一个难题。就算是听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不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走哪条道。其实节税筹划就是一层窗户纸,捅开了并没有什么难的。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的创业行程,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面临纳税这个难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者来说,就算是曾经听说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根本无从得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该走哪条道。甚至于哪部分行为属于节税筹划,哪部分行为属于违法的偷漏税行为都分不大清楚。
其实,纳税与节税筹划本身并非是很难的事情,有时候就像是一层窗户纸,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当然,要捅开这层窗户纸,先要搞明白一个概念,即什么是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到达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筹资方案避税法
筹资方案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到达最大获利程度和税负
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方法的选择两部分内容。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誉、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出现“削山头〞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方面,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消费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销,避税效果最差。
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此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本钱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本钱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本钱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所在。
金融机构贷款计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较小,实行避税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
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收余地,从而为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方法主要是:进步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销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效劳,从而到达避税目的。
投资方案避税法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到达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到达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一样。因此,对不同类型的
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一样。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比较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团队a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团队a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程度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表达地区性
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效劳企业、校办工厂、福利消费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消费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立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如何合理避税
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那么适用6个税种。
(二)内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比较
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税收负担根本上趋于公平,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到达避税目的。
1、横向结合避税法。即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以横向结合为名组成结合经济组织。这种作法在税收上有几个好处:(1)横向结合后,企业与企业互相提供产品可以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2)经济结
合组织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方法,由结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结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就给企业在瓜分和转移利润上提供了时机。例如,为了鼓励再投资,中国税法规定,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地区的免征所得税。作为企业就可以通过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能源,以到达避税的目的。但在理论中,横向结合避税法有其局限性:一是结合或挂靠本身有名无实,是否合法的问题;二是即使挂靠结合合法,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但仍存在避税本钱上下的问题。应择其优而选之。
2、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同时,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开展,
对属于火炬方案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到达避税目的。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挂靠科研避税法的采用应满足3个条件:(1)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
(2)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工程,并使本企业进出口对象符合享受的条件。
二、投资方式选择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到达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详细情况来详细分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
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到达避税的目的。
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为消费高科技产品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假设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置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假设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那么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展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到达节税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均可到达避税目的。但在详细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正确方案。
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工程,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应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那么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投资产业选择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