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营业税政策合理避税
何珩
《税收筹划》栏目协办单位中税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Tel :(027)82710006Fax :(027)82260616www.cictax 业务项目:税务顾问、税务审计、税收筹划、税务协调、财税培训、政策审批、涉税鉴证、出口退税代理等。核心业务:化解企业涉税风险,发现解决企业各类涉税问题,高端税政疑难突破,鉴证合理合法于企业纳税业务中体现。服务承诺:客户零风险,按行业类型、企业类型、需求类型成功收费。我们致力于创建中国涉税服务第一品牌,竭诚为中国境内各类涉税客户提供相关专业的服务与帮助。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征收面广,但相对其他税种,其减免形式较少。如何在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条件的情况下扩大筹划空间,有效减轻税负和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是缴纳营业税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现从纳税人资格、税目、计税依据、核算方法等角度介绍几种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一、利用纳税人资格的界定进行税收筹划(一)利用“境内”、“”做文章,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按现行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谓“应税行为”这里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使用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例如:我国国内一施工单位到法国安装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二)在“有偿”和“视同有偿”上作研究,避
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有偿”和“视同有偿”的判定标准是:第一,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行为肯定是有偿行为;第二,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若发生结算行为就是有偿行为;若没有发生结算行为就不能视为有偿行为;第三,结算关系的判定要看是否有实质性的交易行为。
[案例1]某建筑企业自建一栋大楼,工程预算为8000万元,企业决定将该工程承包给二工区施工。
虽然二工区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但其承包自建工程,发生
了结算行为,应视同为有偿行为来处理。所以,二工区为营业
税的纳税人,其应缴纳营业税:8000×3%=240(万元)。
若由该建筑企业主持自建工程(其委派设计科设计,材料站采购材料,二工区施工等),由该建筑企业统一办理结算。那么,二工区与公司都没有发生结算行为,既不视为有偿处理,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因此,建筑公司自建工程免征营业税240万元。
如何合理避税通过在纳税人资格上做文章,避免成为纳税人,可以节税
100%,节税效果显著。
二、通过转换税目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营业税税目共有九类,税率主要
有3%、5%、20%三类,然而在实际经营当
中,许多服务的区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
限,因此,可以利用营业税各税目的关联
有针对性地进行营业税目的转移,以达到
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案例2]甲建筑公司承揽工程10000万元,由于施工队伍跟不上,将此
工程转包给一建筑公司,从中收取5%的
中介费用。
甲建筑公司的中介行为属于营业税
中的服务业,应按其5%的税率缴纳营业
税。所以甲应缴纳营业税10000×5%×5%=25(万元)。
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不是中介
合同,而是分包合同,即甲公司将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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