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09.29
【文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19.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5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1.满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商业性注册”定义(来源代码为D)的附录Ⅰ鳄目所有种(CROCODYLIA spp.)及其制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
  2.满足《公约》“人工繁殖”定义(来源代码为C)的附录Ⅱ灵长目所有种(PRIMATES spp.)的生物学样品(如血、组织、DNA、细胞系和组织培养物、毛发、皮肤、分泌物、
尿液、基质等)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
  3.《公约》附录Ⅱ物种的毛、羽毛、毛皮、皮张及其制品(如剥制标本、生态标本、皮包、皮鞋、皮衣、皮带、织物、头饰、乐器等)的进口和再出口,但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白犀指名亚种(Ceratotherium simum simum)、非洲狮(Panthera leo)、赛加羚羊属所有种(Saiga spp.)、麝属所有种(Moschus spp.)、熊科所有种(Ursidae spp.)、穿山甲属所有种(Manis spp.)、犀鸟科所有种(Bucerotidae spp.)、鸨科所有种(Otididae spp.)除外;
  4.《公约》附录Ⅲ物种及其制品的进口和再出口,满足《公约》“人工繁殖”定义(来源代码为C)的附录III物种及其制品的出口。
  (二)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审批
  1.出口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所列松茸、红松及其制品。
  2.进口
  (1)黄檀属物种(Dalbergia spp.)、德米古夷苏木(Guibourtia demeusei)、佩莱古夷苏木(G. pellegriniana)和特氏古夷苏木(G. tessmannii)的制品;
  (2)以参展为目的的《公约》附录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3)《公约》附录Ⅲ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3.再出口
  《公约》附录Ⅰ、Ⅱ、Ⅲ野生植物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4.进口或出口
  (1)人工培植所获的列入《公约》附录II的仙人掌科植物(CACTACEA spp.)、芦荟属植物(Aloe spp.)、大戟属肉质植物(Euphorbia spp.)、棒锤树属植物(Pachypodium spp.)、瓶子草属植物(Sarracenia spp.)、猪笼草属植物(Nepenthes spp.)、石斛属植物(Dendrobium spp.)、红豆杉属植物(Taxus spp.)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2)人工培植所获的大花蕙兰(Cymbidium hybrid)、卡特兰属植物(Cattleya spp.)、文心兰属植物(Oncidium spp.)、蝴蝶兰属植物(Phalaenopsis spp.)、万代兰属植物(Vanda spp.)、酒瓶兰属植物(Beaucarnea spp.)、仙客来属植物(Cyclamen spp.)、火地亚属植物(Hoodia spp.)、捕蝇草(Dionaea muscipula)、苏铁(Cycas revoluta)、鳞秕泽米铁(Zamia furfuracea)、天麻(Gastrodia elata)、金线兰(Anoectochilus roxburghii)、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云木香(Saussurea costus)、皇后龙舌兰(Agave victoria-reginae)及其部分和衍生物。
贵州省贵阳市邮编
  (三)采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二、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承办机关名称、地址、
  自2019年10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
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注册地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机关名称、地址、见附件。
  四、其他
  自2019年10月1日起,申请人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下载地址v/main/58/content-884989.html)审核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
  单位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71
  单位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 编:300171
  单位名称: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石家庄石清路9号2号楼投资建设和农林资源区
  邮 编:050071
  单位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30002
  :0351—96303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邮 编:010020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