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之间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 考察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它由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构成,一般以国际上通行的货币表示
对外贸易量:是指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用来表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
总贸易体系:又称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
专门贸易体系:又称特殊贸易体系,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
直接贸易:是指货物消费国与货物生产国直接买卖的行为。对生产国为直接出口贸易,对消费国则为直接进口贸易。
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是指货物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对消费国是间接进口贸易,而对生产国是转口贸易。对第三国而言为转口贸易。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的劳动分工。他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
挑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出于在国际经验业务中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扶植幼小的子公司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制定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国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财务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进口关税。又称禁止进口。
进口附加税: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需要加征进口关税。
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消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被称为差价税。
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本国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低利贷款。按借贷关系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商品倾销:是指一些国家的出口企业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贸易公司名字偶然性倾销特点:由于倾销的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很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间接性或掠夺性倾销:其特点是倾销的目的是打败竞争对手,倾销价格可能低于成本,但获得垄断地位后,会提高价格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严重损害了进口国家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抵制。
长期性倾销:其特点是长期以低于国内价格,但是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其目的是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际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
贸易协定书:是缔约国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权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初级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障碍,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优惠贸易安排:又称特惠关税区,是指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方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商品相互给予消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通过缔结协议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
经济与货币联盟:是指在实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统一各成员方货币或实现成员方间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并且通过共同的权利机构对包括货币金融、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多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的专门术语。《2010通则》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它适用于与代理人或佣金商签订的合同,一般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和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公差条款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工人的误差。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它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重。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即净量等于毛重减去皮重。
公量:即“公定重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法求出的重量就是公量。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或大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见面的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产地和厂商的标记。
定牌OEM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就称为定牌生产。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国际多式联运: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滞期费:是指由于非船东原因,承租人未能在船舱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卸完,对因此产生的船期延误,向船东支付的费用。
速遣费:是指当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对于提前的时间应由船东向承租人支付的约定金额,作为承租人能够缩短船舶在港时间的奖励。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报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代为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事故后,为避免发生使劲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在海洋上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施救费: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救助费: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护组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须程序。
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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