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
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
  #投毒案心得体会1#
  今天,我看了一则新闻,是复旦大学投毒案。我感到很震惊。
  林森浩,一名堂堂医学院硕士生,竟然做出那么违背常理的事情。他在自述中说:“可能是从小都没有人告诉他,也没有人专门强迫他,所以他现在才会做出那么愚蠢的事情。”
  现在的老师和家长关注的基本上都是成绩。但并没有想一想,现在对于孩子的教育最重要的是什么?人犯了错误没事,但要勇敢的去承认自己的错误,弥补自己的过错。就像林森浩,他本来有两次机会。第一,他投完毒他和黄洋讲你别喝,里面有毒,是我想和你开个玩笑。第二,在黄洋喝了药住院以后,可积极跟医生讲。说想和他开个玩笑下了这样一个毒,配合医生的。但林森浩都没有把握住。因为他没这个胆量。要是他把握了其中的一次机会,那黄洋就不会死,他自己也不会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不光要外表美,更重要的是心灵美。我们要把心灵美这颗种子种在心里,要他扎根,发芽。我们都是一颗颗小草,只有小草健康的成长,我们才能永远的生活
在美丽的春天。所以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要有那么一个春天。心里有了春天,自然也就会朝着春天去努力。为了祖国的春天,我们一起加油吧!
  #投毒案心得体会2#
  4月16日,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的逝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黄洋所中毒中含有的N-亚硝基二甲胺是一种怎么样的化合物?他生命的最后15天又是怎么度过的?
  N-亚硝基二甲胺,又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外观为黄透明液体,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
  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XX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内。
  20XX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XX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复旦大学投毒案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XX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XX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XX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XX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XX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XX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XX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XX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XX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清华投毒案  20XX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
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投毒案心得体会3#
  历经三年,一波三折,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该案件司法程序宣告完结。这场以青春销陨为结局的悲剧反复刺痛众人神经,这些疼痛中包括对两个家庭丧子之痛的同情、对现世教育的集体忧心等。然而,尘埃未曾落定,叹息之余,更需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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