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多人继承)
身份证号查询个人社保告知承诺书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告知:您现在办理的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申报时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合法继承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因故无法提交的,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承诺替代书面材料方式申报该项业务。但不实承诺给个人今后的社会信用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现向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我与被继承人(身份证号:)系关系,在我之前再无其他优先顺序继承人,与我同顺序继承人有名(名单附后),皆(放弃/委托我统一办理)该笔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继承业务。现本人向医保中心申请继承领取被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并承诺所提供情况真实无误且未有遗漏,如有不实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申请人:(加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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